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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推进落实情况

2019-07-21 09:22 来源: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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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我国社保基金可持续性,进一步夯实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基础,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现就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李克强总理多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作出部署。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按此要求,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及时启动划转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对1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4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即中央层面,完成两批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近期,还将对35家中央管理企业实施划转,预计中央层面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6600亿元左右。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划转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企业情况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选择承接主体等,为下一步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试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反映出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的问题。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加大协调力度,起草了全面推开划转操作的文件,近日,将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做好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充分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黄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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