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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关于举办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一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9-07-29 10:01 来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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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关于举办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一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工会、共青团委员会:

根据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计划安排,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举办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一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届赛事为国家级一类大赛,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共同组建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一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为承办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交通运输科技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道驰科技有限公司、邦邦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行云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协办单位。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名单见附件2)设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大赛具体实施工作,组织技术专家制定大赛技术方案、评分标准及相关大赛技术性文件等。

二、参赛职业(工种)

大赛设置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站务员)、汽车维修工和流体装卸操作工3个职业(工种)。其中,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站务员)、汽车维修工除面向行业从业人员设置职工组外,还面向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设置学生组。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站务员)职工组比赛为站务服务项目,学生组比赛为运营管理、信号维护和车辆技术3个项目;汽车维修工职工组比赛为汽车美容装潢项目,学生组比赛内容为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项目。

三、组织形式

大赛分预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

预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会、共青团等部门,按照大赛通知及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鼓励城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和港口企业按照大赛通知及技术方案组织预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组织职工组预赛时,同时组织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站务员)、汽车维修工2个职业(工种)的学生组预赛。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职业院校可向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大赛通知及技术方案组织学生组预赛。

全国总决赛由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决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大赛标准

大赛标准分别以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站务员)、汽车维修工和流体装卸操作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大赛采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理论知识占30%,技能操作占70%。

具体内容和评判标准详见大赛技术方案(另行发布)。

五、参赛选手条件

(一)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站务员)大赛职工组参赛选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具有3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站务服务工作经历,无不良从业记录。

(二)汽车维修工大赛职工组参赛选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具有3年以上汽车维修从业经历,无不良从业记录;持有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流体装卸操作工大赛参赛选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在港口、码头和储罐区从事石化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中转(装卸、运输、储存)作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无不良从业记录;持有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学生组参赛条件:职业院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信号维护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在读学生。

六、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个人奖励。

1.每项大赛前5名的优胜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选手,符合条件的,由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2.每项大赛前20名优胜选手,由交通运输部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每项大赛前5名优胜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者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6名至20名优胜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者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4.每项大赛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5.参加全国总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生组个人奖励。

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和指导教师(2人),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三)团体奖励(含职工组和学生组)。

1.每项大赛职工组授予团体成绩前10名的单位团体奖,授予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优秀组织奖。

2.每项大赛学生组评出团体一、二、三等奖,根据参加全国总决赛单位的数量确定奖项数量,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单位总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

3.授予大赛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贡献奖或特殊贡献奖。

(四)工作人员奖励。

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优秀裁判员”等荣誉证书。

七、时间安排

(一)7月,印发大赛通知、技术方案。

(二)7—8月,组织大赛启动仪式。

(三)7—9月,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举办预赛或选拔赛。

(四)10—11月,组织全国总决赛及闭幕式。

(五)12月,通报大赛优胜个人和单位等。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在技能人员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赛前训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从业人员参赛;通过大赛促培训、促学习、促交流,带动和激励广大技能人员爱岗敬业、苦练技能、精益求精,积极营造人人争当技术能手的良好氛围。

(二)请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电子版可在www.jtzyzg.org.cn网站下载)后,于8月2日前将负责大赛工作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三)请举办预赛的单位于8月16日前将预赛计划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各地预赛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做好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准备工作。

(四)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以及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可晋级的具体事宜,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要求进行申报。

(五)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大赛。

(六)已获得“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重复授奖。

(七)大赛组委会秘书处(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联系方式:联系人:贾信、郝鹏玮,电话:010-65299032、65299024,传真:010-65299034,电子信箱:kaowujs@126.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邮编:100029。

附件:1.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一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一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名单

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19年7月18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黄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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