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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将“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

2019-07-31 14:13 来源: 《中国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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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几年来持续推动的重大改革措施,“放管服”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束缚经济发展、阻碍企业创新和创造力发挥、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部署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指示批示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部署,围绕深化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并推进实施了一系列“刀刃向内”的改革措施,收到了阶段性成效。6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对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总结,提出了下一阶段的改革目标。市场监管总局结合会议要求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对承担的“放管服”改革任务进行了系统梳理,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

一、市场监管部门“放管服”改革的主要着力点

(一)“放”的方面,继续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一是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2018年,总局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分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收到了良好效果。但目前,我国仍有524项与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密切相关的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依然突出。2019年,要在全国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再率先在全国12个自贸试验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升行政审批行为透明度,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二是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国所有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省会城市企业开办时间已经压缩至8.5个工作日内。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的“开办企业”指标排名第28位,较去年跃升65个位次,达到了OECD(经合组织)成员国家(地区)的平均水平。目前总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相应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通过推进清理非法定企业开办事项、实施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社保登记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健全完善网上刻章服务、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等举措,进一步优化整合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三是着力破解企业“退出难”问题。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以“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为原则,进一步简化注销流程,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扩大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推行注销“一网”服务,进一步压缩企业注销时间,简易注销时间减少一半。今年9月1日前,各地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统一标准和程序,加快无效低效市场主体退出。

四是加快推进产品准入改革。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进一步压减大类,并减少目录层级。对保留的生产许可证,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压减强制性认证种类,制定完善许可转强制认证“正面清单”,对取消许可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转为强制性认证。落实财政负担强制性认证费用政策措施。

(二)“管”的方面,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一是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整合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将总局25大类69个抽查事项落实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中,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继续推动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各类涉企信息的及时统一归集公示,发挥信用惩戒的巨大作用,深化与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局面。

二是健全市场监管重要制度。建立违法严惩制度,对于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实行巨额罚款,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建立巨额赔偿制度,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加大对消费者的直接赔偿力度。建立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实施重奖,解除举报人后顾之忧。建立风险分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涉及公共安全、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构建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

三是推动竞争政策落实。发挥竞争政策在结构性政策中的突出作用,把竞争政策理念贯穿到监管全链条。加快研究制定实施竞争政策指导意见,健全竞争政策体系,丰富竞争政策实施工具。研究竞争中立制度规则和政策措施。推动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促进产业政策逐步由差异化、选择性转向普惠化、功能性。

四是加大竞争执法力度,着力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实施细则,研究出台第三方评估、适用例外规定、责任追究等配套规则,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约束力。聚焦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日常消费品等民生领域,加大力度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着力规范行政性垄断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完善反垄断执法授权机制,健全执法体系。围绕教育、医药、电商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价格专项治理。加强涉企收费、电力和铁路运输价格监管,整治违法违规价费行为。积极查办跨区域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

(三)“服”的方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是推动落实减税降费。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继续大力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收费的政策。积极推动减轻广告产业市场主体税费负担,推动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减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重要决定。持续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10%的降价措施落地实施。

二是完善帮扶措施。及时跟踪了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在登记注册、就业指导、专利转化等方面提供针对性帮扶,在法律法规、创业创新、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政策指导。发挥好中小微企业名录作用,支持他们利用各种动产、股权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助力缓解融资难题。

三是加强专业技术服务。强化计量器具监管,推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瘦身”,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搭建质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可得的质量技术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增强广告营销能力,为他们开拓市场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四是规范优化行政服务。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修订工作。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查一个目录,去一个窗口,登一个网站,录一次数据”。2019年年底前,实现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一网”服务。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两点认识

(一)着眼服务大局,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

“放管服”改革,核心是“放”、关键在“管”、目的是“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省部级领导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简政放权、先照后证不是不要管了,该管的还要管,上级部门放的权,下级要接住,不能出现真空地带,这也是守土有责”。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9月视察市场监管总局时指出:“公正监管和市场活力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没有公正监管就不会有公平竞争,没有公平竞争就不会有市场活力”。总理还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我们的改革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在放权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凸显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作用。可以说,监管是准入的“安全阀”和“压舱石”,“管”的能力和成效决定了“放”的程度和效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优胜劣汰和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亚庆同志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监管与发展不是矛盾的,监管与企业不是对立的,抓监管就是优环境、促发展,通过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把监管作为责任,把服务作为本分,使市场主体更活跃,市场竞争更充分,市场环境更规范,广大群众更满意”。这就要求我们明确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解决监管缺失、执法不力、震慑不够、效能不高等问题。要突出重点、各有侧重、权责清晰,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助力监管,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场秩序,用有效监管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二)转变监管理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点多面广、专业性强,监管资源和主体数量的矛盾将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已达1.16亿户,其中企业数量超过3600万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500多万家,特种设备1400多万台套。虽然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有60多万人的队伍,从绝对数量上来看不能算少,但是如此繁重的监管任务,仅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干部去盯、去看、去守,不可能做到有效监管,从长期来看更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必须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有效提升企业守法守信的自觉性,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多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本质上讲就是推动由“企业向政府负责”转变为“企业向社会负责”。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商事制度改革中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检”改为“年报”。原来企业到工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工商部门通过这些材料对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认为不存在问题的予以通过年检。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只向政府部门报告,社会公众只能从是否通过年检来判断一个企业的好坏,这实际上是政府在为企业的信用背书。商事制度改革后我们建立了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制度,企业自行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报信息,承担主动公示信息责任和义务,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审查企业填报的内容,任何人都可以无偿查询、使用和监督企业公示的信息,企业对自己公示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通过企业年报,使企业增强了自觉守法守信意识,主动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奠定了信用监管的基础,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决策依据。

此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还要突出企业自我承诺,强化企业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公平竞争、经营信息的承诺和主动公示,扩大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重手段,对企业履行承诺、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倒逼企业守法守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有限的监管资源达到最大化的监管效果,这也是市场监管改革的方向。(作者:郭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文章转载自《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7期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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