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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解读“儿童两病”报销政策

2019-08-06 10:10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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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两病”补偿标准

项目 补偿标准
白血病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缓解治疗费:8万元
完全缓解治疗费:15万元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缓解治疗费:8万元

  先天性

  心脏病

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常规手术治疗费:2.5万元
介入治疗费:3万元
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常规手术治疗费:3岁以上2.5万元;

  1-3岁4万元;1岁以下5万元

介入治疗费:4万元
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常规手术治疗费:新生儿、小婴儿(3个月以下)需急诊或限期手术的为3万元;其他儿童患者1.5万元
介入治疗费:3万元
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常规手术治疗费:3万元
介入治疗费:2.2万元

资料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8月5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儿童两病”(白血病和先心病)报销政策进行了解读。“儿童两病”的报销实行定额付费结算,不受目录限制,参保人和医保基金分别按定额标准的30%和70%支付。

“儿童两病”报销政策是指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在2010年9月1日后新发的白血病(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经指定的定点医院确诊后可享受的医保报销政策。

可到这些定点医院治疗

重庆定点治疗儿童白血病的医院有9家,分别是重医附属儿童医院、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重庆定点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医院有10家,分别是重医附属儿童医院、重医附一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市中山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

“从报销政策上看,‘儿童两病’是定额付费结算。”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支付定额标准的30%,比如补偿标准是8万元,那么参保人自己负担2.4万元,医保基金负担5.6万元。如果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医院承担。

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医保如何报销?

如果儿童不幸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医保又该如何报销?据介绍,这将分为三种情形进行报销。

第一种是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全部属于“儿童两病”规定病种的,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最高标准的病种定额+其余病种标准定额×30%,然后再按照“儿童两病”规定报销。

第二种是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只有部分属于“儿童两病”规定病种的,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规定病种定额标准的,参保人按实际发生金额的30%支付,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的70%支付;高于定额标准的,在定额标准内(含)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分别按30%和70%支付,超过定额标准以外的费用,按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政策规定报销。

第三种是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中无“儿童两病”规定病种的,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政策规定报销。

属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患儿可再申请救助

市医保局提醒,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再申请由城乡医疗救助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20%给予救助。如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再申请由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10%给予救助。对发生儿童白血病的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内可累计计算报销;对发生的超过定额标准以上的儿童白血病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政策报销。(记者 李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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