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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

2019-08-22 14:3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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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加强常用药供应保障和稳定价格的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记者

此前我国已有药品储备工作的相关要求,能否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我国药品储备工作的现状?未来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还将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曾益新】

谢谢你的问题,对药品储备制度的关心。药品储备制度其实我们国家很早就建立起来了,但是制度还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关于目前我们国家药品储备的现状,199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一个比较早的工作依据。另外,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印发《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两个文件规定,国家医药储备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动态管理、有偿调用,这是当时两个文件对药品储备制度的基本要求。

中央常规储备主要是应对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所需的普通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储备主要是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等所需的疫苗和特种药品。地方除新疆、西藏、海南外,其余的28个省份都建立了地方医药储备。这个储备制度还有一个特点,国家医药储备对解决临床用药短缺问题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这是我们目前药物储备制度的情况。

关于短缺药品储备,按照2017年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苏等省份探索建立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江苏财政安排了2000万元专项经费作为短缺药品存储周转金,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短缺药品清单,对19种容易短缺的药品实行定点储备采购供应。承储信息在省级平台公布,医疗机构实时网上采购。通过这种方法,把储备制度和短缺药、急(抢)救药的临时需求对接起来,打通了药品储备制度和短缺药之间的关系,这是江苏省一个很好的实践。

广东财政每年拿出3000万元储备规模以贴息10%补偿承储企业,对162个易短缺药品实现常规储备。内蒙古财政在新增医药储备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短缺药品常态储备。甘肃确定医药储备品种163个,包括临床必需短缺药品41种。陕西通过招标选择11家药品批发企业,作为短缺药品或者急(抢)救药品储备基地,承储企业根据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确定储备品种和储备数量,承储信息在省级采购平台公布,供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刚刚举了几个例子,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方面探索打通药品储备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之间的关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关于短缺药品储备方面,下一步我们拟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建立健全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医药储备结构,加大短缺药品储备力度,明确储备短缺药品使用程序。方便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刚才讲的是中央级和地方级的,也要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合理设置急(抢)救药等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这些急(抢)救药必须保障一定量的警戒线,在医院里必须有,少于这个警戒线马上补充,这样就能保障急(抢)救药不会在需要时出现短缺。支持和鼓励县域中心医院加大药品储存力度。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原来的储备制度,在短缺药的保供方面能够起到作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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