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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要稳中有降,也要允许有降有升

2019-08-22 15:0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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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加强常用药供应保障和稳定价格的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请问陈金甫副局长,对于大家现在关注的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问题,医保局和相关部门都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接下来还会有什么样的举措?谢谢。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金甫】

药品的价格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中央高度关注的问题,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综合治理。药品价格、药品质量、药品供应使用这三个问题,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们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的。价格方面要稳定,稳中有降,也要允许有降有升;保障质量方面,包括推动创新药,推动质量一致性评价,推动中国重大临床用药的使用范围,比如抗癌药谈判时,价格不是唯降就好,唯低就好,还要考虑保证质量,让老百姓吃药管用,不耽误救治,所以药品的价格问题,我觉得要从质量、供应使用、价格三个方面统筹考虑。

价格方面,我们和有关部门一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可以归纳为三个层面、14项举措。第一个层面,价格的管控。对于出现的涨价事件,比如扑尔敏过度涨价、硝酸甘油一定程度短缺,我们采取几个方式,一是约谈企业,说明情况予以纠正,回归正轨,某种意义上也是唤醒企业价值观,正确运用市场的手段,合理的定价。二是拒不纠正的,我们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给予惩戒,向社会公布、披露,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市场的问题。药品供应上有话语权的,一下停止生产了也不行,要实行信息披露、失信惩戒。三是依法处置。市场监管总局对原料药垄断等不正当竞争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一些,在这方面起到了震慑和纠偏作用。对出现的涨价事件已经形成了部门联动、及时应对的机制。我们也有自己的信息源,一是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二是各地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三是社会的反映,包括媒体报道等等。

第二个层面,要建立药品信息的预警监测机制,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预警监测。通过药品的信息网,包括部门共享网、终端采购网、药店和协会的药品信息网等,尽可能建立全覆盖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发现问题。二是成本调查。为了保证企业的质量发展,防止企业滥用垄断和不合理的定价机制,要进行成本调查,将来还要引入药监局的分析。三是函询约谈。定价行为不合理,超出预警线,或者超出常态,请企业来做说明。四是信用评价。我们通过对企业产品和定价进行信用评价,通过社会、群众的投诉、医院的反映等,让企业树立起一种品牌意识,进行社会监督。五是信息披露。让老百姓监督企业。六是暂停挂网。在保证供应的情况下,暂停挂网,意味着不能进医院了。七是违法惩处。综合利用医保支付、市场监管等多种管控措施,形成一个严密的、有效的、及时的预警机制。

第三个层面是通过深化改革,解决深层次的影响药品价格、质量、供应使用等一系列体制机制问题。药品流通费用多,中间环节多,不单纯是企业的问题,涉及到整个流通和医院使用利益机制的问题,包括药品的准入,医保的准入等,如果把好的药品挡住医保目录之外,群众负担增加,企业发展受阻,创新能力不足,这些都是系统性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推进解决体制机制的一些重大改革,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药品招标采购。招标采购解决企业产品直接进医院的问题,消除在流通领域产生高费用的根源,消除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净化生态,减少成本,回归企业的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部署,招标采购会扩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成为常态的基础性机制。二是建立全流程的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要通过市场的机制,有激励、有评价、有惩戒,建立常态化的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机制。三是完善配套推进医保支付改革。包括以医保的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的制约和影响,比如明确药品招标采购的中标价作为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基础。医保的目录准入、支付标准和支付管理,可以有效推动药品控价、质量提升和基金增效、群众减负。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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