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从三方面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2019-09-17 18: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介绍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意见》出台以后,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意见》能够落实,让人们享受到它的实惠?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 王海东】《意见》出台以后,国家卫生健康委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会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政策解读,指导各地尽快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同时,我们还要在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开展一些工作:

第一,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这是个短板。在加强社区这一块,主要是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在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有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是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的健康养老服务。在农村这一块,主要是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让它们建在一起,融合医养结合服务。

第二,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一是深化医养签约服务,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本着相近、相邻和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签约合作,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急救、诊疗服务。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我们要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指南和服务指南,还要对医养结合服务进行监管和考核。三是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我们要利用现有的健康和养老信息资源,这都是现成的一些信息资源,通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形成一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这个文件中有很多篇幅来讲这方面的政策,一是优化投融资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相关政策。特别是符合社会办医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当中的医疗机构,要给予社会办医的支持政策扶持,这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二是减轻税费负担,特别是对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的机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要给予水电气热方面的价格优惠,以及税费的减免、资金的支持等。三是加强土地供应保障。这次的文件有个突破,就是在不改变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城镇闲置的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等闲置用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同时,给予五年的过渡期,五年之内可以不改变原来的土地用途,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

我们想通过这三个重点方面,把《意见》的精神贯彻落实好。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