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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免责减责新规鼓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

2019-10-10 16:1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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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0月10日电(记者 梁建强)湖北省纪委监委近日正式印发《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明确12条具体规定,就免责、减责、慎用留置措施、严格规范函询、为受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等细化具体要求。

意见中,明确了“可以免责的,即免责,不影响对干部的任用”的五类情形。具体包括: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中,工作出现非故意过错,情节或后果不严重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未完全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同时,意见明确了“可以从轻、减轻的,即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四类情形。具体包括: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工作中虽有较大错误或造成较大损失但有立功表现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十八大以前,本人有深刻检讨并主动改正的。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还围绕“慎重立案处置”“慎用留置措施”“严格规范函询,防止对干部造成不应有的精神困扰”“关心关爱受处理处分干部”“树立正确的考核评价导向”等明确了具体要求,旨在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切实营造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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