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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

2019-10-23 18:3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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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华尔街日报记者】我们看到这一年来中国在金融业开放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一些外资公司初步得到监管层的批准,但实际上还没有得到需要的牌照和最后批准,所以他们觉得开放的步伐还不够快,您对此有什么回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宁吉喆】我在发改委分管外资工作,您说的这些企业的关切,我们在座谈当中,个别企业也提到过,当然也不限于金融领域。这几年,中国开放的步伐应该说前所未有地加快,开放的大门也在进一步打开。从欧盟商会、美国商会以及一些代表性企业的反映来看,总体上70%的企业还是满意的。当然目前在实际经营当中,由于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贸易投资也会受到影响,对外资企业必然也有一定影响。

你刚才讲的金融领域,包括汽车领域,是我们开放幅度比较大的。你反映的这些情况,我们也会向有关部门转告。这里我还想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对外资企业有哪些利好?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要用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包括在华的外资企业。《条例》把中国政府关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更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各国对金融业都有一定的管理办法,中国对金融业的开放,我们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

二是明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此国务院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强调准入前国民待遇,准入后公平对待,准入前后都要平等。这次在《条例》中又进一步强调了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三是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守国际通行规则。

这些制度设计,更加重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无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只要在中国注册,都将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我们欢迎各国企业扩大对华经贸投资合作,包括金融领域的合作,更好实现互利共赢。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李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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