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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关于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的意见》

2019-11-06 09:41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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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厂”到“龙头”全过程监管
我省出台《关于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强化城市供水安全,补齐我省个别城市供水短板,全面提升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近日,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出台了《关于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规范了城市供水从“水厂”到“龙头”的全过程监管。

为切实有效完成工作目标,《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单位,并制定了科学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改造、继续开展城市二次供水改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改进城市供水管理服务、提升城市水质监测能力等九项重点工作任务。

在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方面,各地要全面排查使用年限30年以上、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线和劣质管材,纳入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全面更新改造。在改进城市供水管理服务方面,各地要优化供水报—建—修—用流程,提高用水接入报装率。充分利用供水企业公众号或APP,建立网上营业厅,方便用户网上办理立户、缴费、报修、咨询、投诉等供水业务。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城市、松原市要按照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于2019年底前完成申报方案的制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其余地级城市于2019年底前完成省级节水城市申报方案,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记者 聂芳芳 实习生 孙宇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黄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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