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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公布

2019-11-20 09:00 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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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公布
“45条”落实“先手棋和突破口”
建立“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三层次架构,形成“业界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三方治理格局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正式揭牌18天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昨天公布了国务院于10月25日批复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全文。

“示范区建设大胆试、大胆闯的冲锋号角就此吹响。”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主任马春雷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同时,选择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总体方案》由总体要求、定位和目标、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强化实施保障等6个部分组成,并明确了45条具体任务。

从这45条具体任务中,可以看到《总体方案》所包含的十大看点。据介绍,这十大看点包括示范区建设的角色定位、初心使命、战略定位、空间布局、生态目标、制度创新、高质量发展、改革集成、经验共享和体制机制。

示范区的初心是生态绿色和一体化发展,使命是实现“两个率先”。

生态绿色是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集中体现,一体化发展要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两个率先”就是要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

由于示范区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新性工作,因此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通过两省一市的前期探索,示范区将建立“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三层次架构,形成“业界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三方治理格局。因此,具有三地联合、业界共治,三地轮值、统一决策,授权充分、精简高效的特点。

11月5日,示范区执委会正式挂牌运作,首批35位工作人员由两省一市组织部门挑选组成。截至目前,示范区执委会通过研究《总体方案》,已确定示范区近期30多项重点工作,并与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对接,形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019年11月—2020年11月)》。示范区执委会还与两省一市理事会成员单位建立了工作对接制度,形成一张工作联系网,执委会内畅外联的工作网络已初步建成。

据悉,下一步,将强化规划引领,完成示范区和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将聚焦水系统、综合交通、生态环保、市政基础设施、文化和旅游发展、产业发展等6个领域,并以先行启动区为核心,编制好专项规划。此外,在探索一体化制度创新方面,将遵循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有序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记者 张煜 陈抒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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