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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2019-11-20 09:41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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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1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6年“土十条”颁布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防风险”工作思路,着力“摸底数、强监管、推试点”,有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生效,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实现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2017年,我省出台《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随后全省各州(市)陆续发布工作方案,实现“土十条”省、州(市)全覆盖;省政府与16个州(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压实地方责任。2017年至2019年,我省每年印发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建立调度机制。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启动《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土十条”首要任务,从2017年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省组建最强的技术队伍,投入上千人,对全省112.2万公顷农用地(占全省农用地总面积13.6%)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设点位4.3万余个,采集样品5.2万余个,获得检测数据110万余个,任务量占全国的8%,居全国第二位。截至目前,已圆满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及其分布。

从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情况看,截至目前,全省完成了143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实现监测点位全省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已完成第一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监测工作,基本反映全省土壤环境质量。

从土壤污染源监管情况看,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工作。目前,全省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6%。

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情况看,以让群众“住得安心”为目标导向,我省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坚持源头预防与污染治理相结合,严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准入关。

2017年以来,省级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逐步建立了污染地块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联动监管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目前,全省129个县(市、区)建立了454个疑似污染地块名单,16个州(市)建立了18个污染地块名录,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以让群众“吃得放心”为目标导向,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同时,在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业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治理修复等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省将紧密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条”有关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到2020年,完成《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全面掌握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的目标,基本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8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记者 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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