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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

2019-11-23 09:03 来源: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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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解决问题,进一步推进各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自治区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

据悉,自治区3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分别进驻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乌海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25天,并于11月15日及11月19日在三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就此次督察提出明确要求。

督察工作总的思路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把问题查准查实,把情况查清查透,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平时不作为,急时乱作为、滥作为,特别是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拳打击生态环保治污中的“一刀切”行为;加强边督边改边公开,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正面典型将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此次督察的重点是:各盟市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情况;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情况。

根据督察组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驻地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记者 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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