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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将重新核定

2019-12-01 09:01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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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市发改委发布价格听证会公告,拟于近期召开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重新核定的前提是不增加总体通行费负担,实现精确收费。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要求,本市需要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在不增加总体通行费负担的前提下,重新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并大力推广不停车收费(ETC),实现精确收费。

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本市全面落实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大力推广不停车收费(ETC),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交通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在不增加社会负担、不影响路网运行、计费更加公平合理、维护各方利益的原则下,提出了本市高速公路新的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则方案。”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获悉,为做好新旧标准、规则衔接工作,根据《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本市近期将组织召开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就方案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专家的意见。

公告披露,听证会参加人共15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3名,专家学者2名。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和委托有关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委托市消费者协会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产生5名消费者参加人,采取推荐方式产生2名货车司机消费者参加人。委托市道路运输协会采取推荐方式产生3名货运企业消费者参加人。委托市交通委推荐产生3名收费公路经营者参加人。委托市交通委聘请产生2名专家学者。

有意参与听证的消费者,可登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beijing.gov.cn)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9时。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以及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办法等内容,将于听证会召开10日前通过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报名参加的消费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具有机动车驾驶执照;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联系方式)。(记者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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