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陕西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大幅提高

2019-12-12 08:59 来源: 陕西日报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陕西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大幅提高
省内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 省外每人次不超过3500元

12月10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落实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激励政策,近日省总工会对有关一线先进职工和劳动模范疗休养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大幅提高疗休养费用标准,其中省内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省外每人次不超过3500元。

省总工会2018年出台的《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基层工会可用同级政府或行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或本级工会经费举办一线先进职工和劳动模范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院和基地进行,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往返交通费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报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省内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省外不超过2000元,活动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

为适应形势发展,省总工会决定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修订为:疗休养活动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进行,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疗休养期间的其他费用可由工会经费给予补贴,省内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省外不超过3500元,组织活动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

今年,省总工会优先安排脏、苦、累、险岗位和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1000名一线职工开展示范性疗休养活动,引领全社会关心关爱一线普通劳动者,受到广泛好评。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杨景龙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群众对福利待遇、健康关爱等方面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此次对职工疗休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就是回应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让广大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记者 郭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庞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