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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办就“加强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举行中外记者见面会

2019-12-26 19:03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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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见面会现场。中国网 郑亮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中外记者见面会,请检察系统先进代表围绕“加强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中外记者见面会。“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70年波澜壮阔,人民检察与新中国一路前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持续贡献力量。

近年来,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涌现出一批敢于担当、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的模范检察官。今天我们首次邀请到五位非常优秀的代表,围绕“加强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与大家见面交流。

首先请允许我逐一介绍一下五位,他们分别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办检察官施净岚女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原监所检察正科级检察员张飚先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工先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潘志荣先生;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梅玫女士。

下面请各位检察官做一个简短的介绍,首先有请施净岚女士。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办检察官施净岚。中国网 郑亮 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办检察官 施净岚: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是施净岚,现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办检察官。回顾从事检察工作的25年,长期扎根在办案第一线,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国家公诉人,2014年又成为首批入额检察官,同时被任命为主任检察官。2014年3月,为了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率先试点,成立了以检察官名字命名的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作为我个人而言,当得知这个消息以后,我也主动请战,投身到了司法改革的最前沿浦东,成为了四名命名检察官办案组的主办检察官之一,主要负责办理金融、知识产权类型的案件。成立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重点就是为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赋予我们更多的司法独立办案的主体地位和权力的同时,实际上也赋予了更多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追责。这也是鞭策我们,通过办理好手上每一个案件,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目前检察机关在中共中央确定的改革框架之内勇于探索和实践,并且已经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定,符合司法规律的新的体制机制已逐步形成,改革效应逐步显现。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定改革信心,将司法改革推行到底。谢谢!

寿小丽:

谢谢施检察官。施检察官主动投身到司法改革的前沿,体现了一个主办检察官的自信与担当。下面请张飚检察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原监所检察科正科级检察员张飚。中国网 郑亮 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原监所检察科正科级检察员 张飚: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叫张飚,来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大家可能知道我,我们石河子人民检察院依法推动了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冤错案件被依法纠正。在这个案件中,我是一名检察官,起到了一名检察官的职责。没有想到的是,我被党和国家授予了很高的荣誉,让我不胜荣幸。其实,在全国有许许多多的优秀检察官,他们在自己的不同岗位上默默为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有的同志牺牲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我们怀念他们,向他们学习。我虽然已经退休了,但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只要我发一份光,我就会点亮一盏灯,只要我能发热,就会为社会送去温暖,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尊严,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不会退休。谢谢大家!

寿小丽:

谢谢张检察官。张检察官多年不改初衷,只为维护法律尊严,是真正的幕后英雄。下面有请方工检察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工。中国网 郑亮 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方工:

各位媒体、朋友们好,我叫方工,来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我是1978年底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时进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此前是一个“法盲”,没有丝毫法律知识,也不知道检察官的职责。进入机关,接触检察工作实际以后,才逐渐认识到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复杂性。那时候老领导教育我们的一个道理,让我牢记始终,就是“办错一件案件,在我们可能是1%的错误,对当事人而言则是100%的冤屈”。

为了胜任检察工作,为了不办错案,自己进行了如饥似渴的学习,并且进行了大学本科学历的学习。通过学习和实践的结合,自己增长了法律知识,提高了业务能力,从不会办案到能办大案要案,从不懂法律到能够较熟练地运用相关法律,从只知道办案到深刻理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胜任检察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受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我从书记员到助理检察官又到检察员,并逐步走上不同的领导岗位,不但多次立功受奖,被授予多种荣誉称号,还先后担任了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这些殊荣和参与国是的机会,让我感到受之有愧、心中不安,但也受到有力的鞭策和督促,对职责始终不敢懈怠。

我从检的经历见证了检察机关、检察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我成长的背景是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我从检34年以后退休,到今天将近7年了,不再参与检察工作实践,但在享受国家法治建设的成果,含饴弄孙、安度晚年的同时,我还在热情关注着、关心着国家法治和检察事业的发展变化,时刻衷心祝愿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谢谢大家!

寿小丽:

方检察官见证了检察机关的发展,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是一位有故事的“老检察”,谢谢方检察官。下面有请潘志荣检察官。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潘志荣。中国网 郑亮 摄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 潘志荣: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叫潘志荣,我是来自于美丽的内蒙古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简称为达茂旗)。达茂旗是草原英雄小姐妹龙梅和玉荣的故乡。我现任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我是汉族,生长在牧区。1986年到检察院工作之后,由于每年大部分时间工作在农牧区,接触的群众中很多是蒙古族,为了更好地与他们沟通交流,保障蒙古族兄弟姐妹的诉讼权利,经过多年来努力地学习蒙语,我现在能够熟练准确地使用蒙语来办案。从2011年开始,我先后任满都拉口岸检察室、石宝检察室、希拉穆仁检察室主任,开展草原“游牧”检察,被蒙古族群众亲切称为“安达”,蒙语里是“兄弟”的意思。农牧民群众的所思所想被我认真地记录下来。下面我给大家展示一下我的《民情日记》,像这样的《民情日记》我有十多本。

寿小丽:

这样的《民情日记》有十几本,这是你其中的一本,都是自己手写的吗?

潘志荣:

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我现在的主要工作,我和同志们正在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努力用法律监督之剑来守护美丽的大草原。谢谢大家。

寿小丽:

潘检察官脚上的泥土越多,你的心离牧民越近。谢谢潘检察官,下面请梅玫检察官。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梅玫。中国网 郑亮 摄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 梅玫: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我叫梅玫,是重庆市大渡口区一名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我也叫“莎姐”。为什么叫“莎姐”呢?其实源于在2004年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深刻感受到,对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帮教远比一味的惩治更有意义。所以当时我们7名女检察官共同组成了“青少年维权岗”,并以我们其中一名干警王莎名字命名。

同时,莎草也是一味中药,与我们未检工作“以法为药去病灶”的初衷相契合。2004年以来,我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2件,157人,带领“莎姐”团队对400余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帮助90余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重回了学校,重新回归社会。同时,也帮助7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走出了心理阴霾。我们建立了防性侵、社会调查协同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等,我们还搭建了“莎姐”云平台、组建了“莎姐”法治宣讲团,共开展普法宣讲500余场,受众十万余人。我们大渡口区未成年人犯罪数持续下降,近几年都保持在个位数以内。

如今,“莎姐”已成为了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45个青少年维权岗、416名检察官和1301名志愿者共同的名字。谢谢!

寿小丽:

梅检察官始终坚守未成年人检察的岗位,用耐心、爱心和恒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谢谢五位检察官,这也是我们首次邀请检察官来参加中外记者见面会,我想大家肯定有很多问题要问他们。下面进入互动环节,提问的记者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下面请开始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中心记者:

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增加了检察官履行职责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同时还提到了要尊重和保障人群,既要追溯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等一系列内容。我的问题是,能否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来谈一谈对“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这一句话的理解和体会。谢谢。

寿小丽:

方检您先来。

方工: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是公正适用法律的基础,也是我们检察官的责任和义务。这个问题,它有很深的理论内涵,但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觉得不能仅停留在理论概念层面,应该把它体现在履行职责、公正办理案件的具体实践中。也就是说检察官在办案中应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受部门利益的驱使,不受人情金钱的影响,也不受追求个人名利私心指使的左右。在我们办案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干扰,会妨碍公正的适用法律。遇到这些干扰,是坚持抵制干扰、秉公办案,还是屈从于各种法外因素,枉法滥用职权?这对我们检察官是不是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是一个现实的检验和严谨的考验。

我就遇到过类似的事情。那年我审批一件诈骗案,当时我们的承办人拿出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诈骗案,尤其是复杂诈骗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有时确实很难,不同的意见很多,也都有很多道理。我们承办人提出这个意见,实际上也是说得过去的。但是我审批的时候,我经过阅卷、经过研究,经过反复思考,我认为这个案件不但构成犯罪,而且很严重,应该给予刑事追究。这种情况下提不提我的意见?如果采纳承办人意见,很稳妥,没有风险,皆大欢喜。但是如果我说构成犯罪起诉到法院,如果法院也认为不构成犯罪,那我就太被动了。当时确实有犹豫。但最终我认为,要公正办案还是不能以情害法、以私害公,必须坚持按照法律和事实来办,最后我们还是起诉了,使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处理。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称为坚持了客观公正的立场。我就说这些。

施净岚:

作为一个刑检部门的办案检察官,我想谈谈自己的体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实际上法律赋予每一名检察官应当遵循的原则。作为一名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我们不仅应当打击刑事犯罪,而且也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放纵任何一个犯罪分子,同时也必须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责。在这里跟在座各位分享一个案例,这是我近期办理的一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在办理这个案件中,我提审了当时的犯罪嫌疑人,两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对于整体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一名主犯在供述了有关进货的过程当中又提出了一个辩解,他提出这一批服装实际上是来源于一家具有授权的经销商,但生产销售的这批服装的相关公司因为涉及到有关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和本案的被告单位发生了民事诉讼,这个官司打了将近两年多的时间,最近才终于告一段落,这一家生产销售的公司败诉了。根据法院判决,他无权在我国境内继续使用注册商标。他认为,他进的这批货肯定不是假货,肯定是真货,只是没有有关使用权。在听到他辩解以后,当天晚上我回家就在网上查询了,非常感谢现在网络的时代,因为在行业当中对于这个案件报道也比较全,大致情况、前因后果,和犯罪嫌疑人所辩解的基本吻合。

我在这里要说明一点,网络信息不能作为证据。作为一个办案检察官也必须要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依据,所以第二天,我主动邀请了本案被害单位的负责人到检察机关配合相关询问。在进一步核实过程中,有关的负责人也介绍了诉讼过程,确认有关诉讼的结果,并且也确认涉案这批服饰就来自另外一家当时打民事官司的生产销售企业。由此可见,这个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是涉及到侵权,也仅仅是民事侵权,肯定不能以刑罚入罪来进行处理。所以我们对这个案件最终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我们作为刑检部门的办案检察官,希望通过自己的正确履职,做到不枉不纵。谢谢。

张飚:

针对刚才记者提出的问题,以及前面两位检察官提出的,我想再补充一下。我对秉持客观公正的理解是这样的,所谓的客观公正就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作风,也是我们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立场。我在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这个工作是刑事诉讼的末端,被人们称为是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我们对服刑人员的申诉不能一概地认为是不服从判决,我们应该尊重事实和法律真相。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平公正。

作为检察官,忠诚、执着、担当、奉献,它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我们所有从事检察工作的每一个检察官,这是我对客观公正的理解。谢谢大家。

梅玫:

我也想接着讲一个案例。刚才说的秉持客观公正,要尊重事实。曾经我们也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是未成年人盗窃案。提请逮捕的人,案件的证据显示这名未成年人是17岁。可是我在讯问的时候,我发现他有可能是冒用了自己哥哥的身份,于是我们当即到偏僻的山区求证,几经周折最后查实,他确实是为了工作,冒用了哥哥的身份。最后这个案件,因为他实际上未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最后检察院以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所以秉持客观公正,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证据确凿、不枉不纵、不偏不倚。

寿小丽:

这样的案例在检察官的工作当中比比皆是。继续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施检察官。上海作为营商环境在全国名列前茅的直辖市,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保障。您在工作当中是如何为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工作的,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谢谢。

施净岚: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们浦东金融检察成立10周年。上海浦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作为国家战略的最终承载和上海经济发展的主引擎,担负了当好排头兵和先行者的重任。作为一个专门办理金融知识产权类型的专业化办案组的一名主办检察官,身上肩负了很大的重任和职责。在营商环境过程中,我们不单单是要打击披着合法外衣的民营企业犯罪,我们同时也要保障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我们作为一个办案部门,主责主业是刑事办案。在刑事办案过程中,我们办案组也是比较特殊,希望能够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如何延伸?比如我们设立了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以这个平台向有关民营企业进行开放,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活动,也会定期开展法制讲堂,设计一些课程,面对面和有关民营企业家进行沟通和交流。

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到了浦东以后,我也走访了很多张江高科企业。我们只有知道这些企业需要什么,才能够针对性提供优势的检察产品。通过一段时间的走访,张江高科企业大部分是高科技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需求非常旺盛。针对这个区域性特点和企业要求,我适时提供了“知识产权导航”的咨询服务。在接待有关企业过程中,大部分是被害单位、被侵权单位进行法律咨询、寻求帮助,其中涉及到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特别多。对我来说,就是提供有关法律咨询的服务。

有一家企业通过有关平台、联系点跟我对接,上门询问相关问题。这家企业涉及被诉侵权。作为一个办案检察官,我们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为很多诉求只是片面之词和口头介绍,我没有看到任何证据材料不能做出定性决定,但我可以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我跟他适时介绍了有关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上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证据规格是如何的等。同时,对方也提出,他认为自己没有侵权,他花了大量资金投入进行研发等。对于这一点,我也提供了一点咨询意见,希望他能保留相关关键证据,一旦双方发生诉讼,首先要举证自己的相关技术是自行研发,而并非是窃取他人商业秘密而形成的。

在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检察官还要再往前走一步,所以我进行了回访,到他的企业里实地看了看。看下来的情况也是非常乐观,一个大间里将近一百多个技术人员忙着技术开发,而且这家企业上门咨询的负责人对我特别信任,带我到他们核心研发中心的办公室看了一下。我确认,这个企业是一家科技创新企业。我看了实地以后,除了再进一步提供他所反映的诉求上的法律问题以外,我还提供了合规性建议。我说,你这家企业现在不要去侵别人的权,但随着企业不断壮大和发展,要建立一个合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所侵犯,提供了方方面面的建设性建议,负责人非常能够接受,也非常开心。

作为一个刑检部门的办案人员,我希望通过自己往前多走一步,真真切切地走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的工作,能够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创新、放心发展。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

我们知道,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一号检察建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表示“要没完没了加强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请问检察机关是如何做好落实工作的,谢谢。

寿小丽:

未成年人的问题,请梅玫检察官先回答。

梅玫:

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后,从上到下都在层层抓落实。拿我们重庆市来说,当时把检察建议书呈送分管副市长,督促市教委进行传达落实,市检察院和市教委联合开了一个视频会议,这个会议开到全市的中小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的园长,加起来有九千多名中小学校长和园长共同听取了对“一号检察建议”的传达。我们在分会场参加了这个会议。之后我们在分会场又立即和区教委进行对接,并且和这些中小学校的校长、幼儿园园长共同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和区教委还组成了督导组。督导组对全区十多所中小学校、民营教培机构,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还走访了一些学校的女生宿舍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我们还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的问题,以及各个部门之间联动不是很顺畅的问题,我们研发了“莎姐”云平台。群众可以把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线索在平台上申请监督,我们就运用检察监督职能开展监督,并且将相关线索流转到相关部门。今年云平台上线以后,接到20余起群众申请监督,主要涉及的是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我们经过调查核实,就相关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现在都已经全部整改落实。

目前,大渡口区所有学校都有了一键报警装置,而且实现了全区学校监控全覆盖。同时,我们在年底的时候也针对全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专题向区委报送。对于“一号检察建议”,我们也会一直抓下去,以此来促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并把司法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谢谢。

张飚:

我来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们从事检察工作的每一位检察官,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我们的职责就是法律监督,我们既是监督者,也是守护者,我们要时刻为国家和人民守护好公平正义的大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我国的法治环境得到很大进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领域不断扩大,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扩大到公益诉讼领域。但是,我们离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期望还有差距。所以我认为,检察机关要不断地提升依法监督的能力,加强监督效果,特别是要像孙悟空一样具备“火眼金睛”,善于发现问题,又要手握“金箍棒”,敢于解决问题。所以要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谢谢大家。

潘志荣:

检察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确保监督的有效性,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独立履职,二是密切配合。比如我们今年办理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该案首先是由政协委员根据群众反映形成提案,后由检察机关和政协从各自职能出发,全面准确了解情况。检察机关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仅推动了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政府启动更加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的相关工作。同时,也为确保政协委员的提案高质量办理作了一定贡献。谢谢大家。

梅玫:

我接着说一下这个问题。其实我们可以通过办案发现很多问题,比如像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社会问题,还有未成年人被侵害背后的社会问题。比如有的案件中反映出来网吧、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我们就对发现的问题分析研判,形成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这方面的专项整治。比如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贩卖“三无”产品、有毒有害玩具、黑校车等等这些问题,我们也会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他们加强治理。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治理这方面,可以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为平安校园建设保驾护航。谢谢。

方工: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法律实施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为此就需要法律准确的实施。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是保证法律准确实施的必要条件。检察机关是国家宪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作为责任主体,检察机关有这几项责任:一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政治责任;二是维护执法和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的法律责任;三是推进社会依法治理的社会责任。

这些责任和任务的完成,离不开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公正办理好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践活动,这就要求每名检察官具备正确的理念、严谨的言行和公正的执法质量,这对我们检察官提出了要求:全面推进检察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检察官符合正确履职所需要的要求和条件,都成为高素质公正的执法者。所以,职能明确、队伍精良、办案公正、监督有力,这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中贡献自己力量、发挥自己应有作用的途径。谢谢。

施净岚:

我简单补充几句。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我们应该时时刻刻将有关精神融入到自己的检察工作中。我结合自己办案部门的情况谈一下个人体会。

在工作当中,我认为需要通过三方面提升自己:一是创建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部门的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在办理涉及到相关食品安全的案件中,不应该就案办案,还应该在案件当中发现线索,如涉及到有关公益诉讼线索,我们还应跟相关部门进行联动,联合办案。比如前一段时间,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也跟相关公益诉讼部门联动,在提起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公益诉讼,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二是推动相关制度推行。当前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是宽严相济政策的很好体现,尤其对我们基层院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在推动认罪认罚制度过程当中,我们明显感到有关案件简单和复杂的可以进行分流,而且可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真正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我们在适用有关认罪认罚的过程中,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订具结书,并且对有关被害方进行赔偿、赔礼道歉,也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

三是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打铁还需自身硬,需要进一步提升检察官综合素养,创建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现代化建设。在提升综合素养过程中,还要运用当前的科技,比如如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检察监督过程中,也是我们检察官需要思考的问题,需要我们检察官通过提升能力来做到能监督、善监督。谢谢。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请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在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将进行哪些法治探索,如何竭力避免冤假错案?谢谢。

施净岚:

这是我们金融检察部门的一个强项。我们实际上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打击,一方面是保护。打击方面,我们对严重的金融知识产权类型的案件,秉承打击态势,努力营造合法的营商环境。保护方面,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合法企业的保护。我们通过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开设法制讲堂,包括在办案过程中先行先试开创了案前征询,这项是针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类型的案件;二是对违法违规企业。对于这些违法违规企业,还要进行甄别和区分对待。民营企业如果因为创新,或者对法律政策不了解,或者误读、误解实施的犯罪,或者有些企业实施了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而且认罪认罚、愿意退赔赃款等,对于这类企业,我们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宽容措施。

打个比方,在有关强制措施上,如果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话,我们可以给予取保候审。在起诉阶段,一个企业如果犯罪行为轻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可以免于处罚,我们也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我们金融检察部门,希望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检察产品,能够真正为保障营商环境提供服务,促进真正想发展、真正想经营的企业能合法合规经营。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刚才潘检察官的手写办案笔记让我们非常感动,请问在您所在的地区,检察公益诉讼到底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公共利益维护是行政机关主要行使的职责,检察机关进入以后发挥哪些作用?谢谢。

潘志荣:

我所在的地区是内蒙古的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我从小在牧区长大,接触的蒙古族群众比较多。我们达茂旗检察院是公益诉讼全国的试点地区,从2016年开始探索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被依法确定之后,我们办理的案件更多了。立足达茂旗地区的情况,我们办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林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河道治理、地下水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挥了推动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催化剂”作用,检察建议已经成为了撬动保护公共利益重点难点问题的“杠杆”,以检察建议的制发为起点,相关行政部门已经启动了解决大气和草原环境污染、地下水资源保护等“老大难”问题。

一年多来,行政部门从一开始的不理解、不支持,到现在的密切配合、主动作为,他们的理念上有了质的转变。我们每办理一件公益诉讼案件,作为亲历者,我的内心就会被喜悦的情绪晕染,我们每办理一件公益诉讼案件,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支持和配合。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制发检察建议,真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最美奋斗者”方检察官,我在一个文献中了解到您有一个观点“法律并非无情,恰恰最有情,因为它维护的是全社会的正常秩序,体现的是人民大众的共同利益,私情在身、私谊在后,从来大不过公益”,请您就这个观点谈谈当初提出这个观点是什么思考?另外,您认为检察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精神品质?谢谢。

方工:

谢谢你关注过。这个问题我在前面回答客观、公正义务的时候也涉及到。在我们办案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妨碍公正办案的干扰,其中就包括大量的人情干扰。比如亲戚朋友找到你,要求你对案件中的某个人加以照顾,或者请你帮助某个案子、某个人去说说情。遇到这种情况,咱们按人之常情,是要讲人情、讲友情、讲亲情,但在我们办案中行不行?我的观点是不行。因为法律是保护全社会、保护全体公民的,要求公正的适用,这样才能发挥作用,才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我们按照私情去办案,就会影响案件的公正,最终影响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这对全社会是一种损害。所以我们不能以情害法、因私害公,这是检察官办案中的一个铁律。他律也好、自律也好,这都是不变的,是不能突破的准则。

比如我碰到过一个案子。有一个熟人,他的亲戚犯罪,这个案子在我们单位,他有一次拿礼物找我来了。目的很明确,就是让我答应给点照顾,能轻就轻,数额少点。我明确拒绝,我说这不行。他跟我说,你何必这么较真。我说,你这是让我做违法的事,我怎么能不跟你较真呢?像这样的情况,作为检察官都必须“秉公办案、依法办案”,我始终坚持这个观点,大多数检察官也都是这样做的。

至于应该具备什么精神品质,我认为检察官应该具备的品质很多,“较真”应该算一个。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办案追求公正,但是公正不是自然而然、随随便便就能得到的,它要求我们去追求、去努力。在这个过程中,你要克服很多困难,你要花费很多精力,你要严格按照法律和事实办案,不能马马虎虎,不能差不多就行,不能得过且过,必须一丝不苟。这就是“较真”。

我简单说一个案子,上个世纪90年代末,北京市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的“打闷棍”抢劫案,犯罪分子用铁棍子、铁锤子在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冲着行人的后脑勺就来一下,抢劫财物。公安机关破获以后抓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当时他们犯罪的案数已经是一百起了。在我们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准备起诉的时候,其中一名被告人又交代了一起,说主犯还有一起持枪抢劫的事实。这个时候案件马上要结,这么大的案件要尽快给社会一个回应,那这个案子查不查?有意见说这个案子别查了,尽快结案,已经一百起了,不少了,肯定是死刑了,没跑了。我认为这起案件还得较真,这个案件很重大,还得查清。我们就把案件退回,退回之后查清了。这样保证了案件的准确,也保证了犯罪分子受到公正的处罚。对办案来讲,较真出准确、出质量、出公正,所以我认为“较真”也应该作为检察官应具备的精神品格。谢谢。

张飚:

我再补充一下刚才方检提出的“较真”。我的理解,较真就是执着,为什么要执着呢?因为我们办理每一起案件都涉及到当事人的人生,所以对案件我们就是要较真,就是要认真,就是要执着。从我们个人的角度来讲,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从工作角度来讲,要对得起我们这一身“检察蓝”,对得起我们的检徽。检察机关的每一位检察官,就是要在职业生涯中,对每一起案件较真,只有较真才能出成果,才能出成绩。

施净岚:

我补充一下,作为一个青年干警,其实刚才两位老一代检察人说了很多,在他们身上呈现的是老一代检察人身上的检察精神。我们作为现代检察官,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将这一份老一代检察人身上的检察精神继续一代又一代传承下去。谢谢。

寿小丽:

不知不觉已经一个多小时过去了。我们一起分享了五位检察官的职业故事,也对检察官这个职业有了更深更多的了解。他们虽然出生于不同的年代,来自不同的地区,他们从事的检察业务条线也不尽相同。但我们能强烈感受到,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责任和担当。他们既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见证者、亲历者,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中国之治的新征程,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的舞台无限宽广。我们相信,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也有理由期待,新时代的检察官们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老百姓“稳稳的幸福”保驾护航。

非常感谢五位检察官来到我们的新闻发布厅,也非常感谢记者朋友们参加今天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今天的见面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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