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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召开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工作宣贯会

2020-01-07 08:31 来源: 民航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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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民航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中国民航监察员行政执法能力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两个文件要求,1月2日,民航局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宣贯。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民航局党组“加压、减负、撑腰、充电”要求,加强民航“三基建设”,进一步提升民航监管能力,推进民航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和民航强国建设。民航局副局长崔晓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实施意见》围绕加强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从监察员岗位胜任能力提升和监察员激励机制建设两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工作措施。《暂行办法》建立了民航监察员行政执法能力考评制度,并对如何选拔、培养高级监察员进行了明确规定。

崔晓峰指出,两个政策文件对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培训体系重构等方面进行改革调整,这是局党组对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当前广大监察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及时、有效回应。要深刻认识到监察员队伍是民航行业治理的主要力量,加强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是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监察员职业能力、职业自尊和职业荣誉的有效途径。

崔晓峰强调,要从四个方面准确领会两个文件的核心要义。一是严格规范监察员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监察员资质能力标准,突出监察员的政治素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业务能力以及行业管理能力;进一步规范监察员资质能力培训,构建完善监察员培训大纲和课程体系;进一步规范监察员资质能力评价,构建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二是持续提升监察员执法能力。培训内容聚焦岗位职责,将监察员培训课程分为入门、强化和研究类3类培训;培训方式聚焦工作实际,通过实训优势真正提升监察员的实际监管能力;培训渠道符合业务需要,打造专门、专业、统一的监察员培训基地。三是坚持对监察员的正向激励。将监察员分成见习监察员、监察员、高级监察员三级,提高管理针对性;以职务职级并行为契机,对监察员形成有效激励。四是加大保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民航监察员培训学院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高监察员装备水平。

崔晓峰指出,2020年是落实民航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提升监察员资质能力的开局之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要加大宣贯力度,及时转变观念,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自上而下的监察员管理和培训领导体系;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监察员资质管理平台、高水平监察员师资库等;要强化投入支持,加强培训项目和经费保障,确保监察员相关实训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研究建立长效、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要注重协同配合,克服本位主义和惯性思维,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分工负责,推动任务落实。

据悉,为加强民航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民航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民航飞行学院设立民航监察员培训学院(民航监察员培训基地)。民航监察员培训学院将对标世界一流水准,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加大设施设备投入,突出实训课程开发实施,切实提高监察员执法能力。

民航局总工程师殷时军主持会议。会上,民航局政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实施意见》和《考评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民航局机关、各地区管理局及监管局全体公务员,运控中心、民航大学、管理干部学院、飞行学院、广州职院、上海职院相关负责同志等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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