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云南确诊或疑似患者救治个人不需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2020-01-31 15:09 来源: 云南日报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1月30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1月29日,省医保局与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临时调整部分政策规定,采取超常规举措,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让患者放心就医、让医疗机构放心救治。

一是将以确诊患者为保障对象,临时调整为在做好确诊患者保障的同时,将包括确诊患者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在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诊疗方案,临床诊断为疑似的患者,一并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将按人结算医保费用,临时调整为按救治医院结算,不再局限患者参保属性、本地异地,凡是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经临床诊断为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救治后个人不需支付任何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与救治医院统一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

三是将医院先垫付后结算,临时调整为医保部门向定点救治医院先预拨,后按照医院救治账(清)单结算,并根据救治需要及时补拨资金,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四是将按医保目录结算费用,临时调整为按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结算,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耗材和诊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将能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口罩、手套、棉签、消毒液、体温表等防控用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五是将药品耗材等需通过省级招采平台采购,临时调整为在省级平台不能及时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第一时间应急使用,疫情结束后,医疗机构统一将网下采购的药品报同级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备案。(记者 陈鑫龙)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