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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这些措施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020-02-08 16:3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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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中小企业因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更易受到疫情冲击。为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国务院多部门陆续发布利企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30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中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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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纳税申报可延期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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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 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

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用人单位逾期办理社保

日前,人社部印发通知,明确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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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网上办理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要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全程通过网上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推行办件寄递、自助打印等服务,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疫情严重地区,经报地方党委政府批准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暂停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现场窗口服务,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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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创业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申请展期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提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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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

疫情致订单延迟违约 企业可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日前,商务部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明确,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将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提供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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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提出,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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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问卷调查

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问卷调查的通知》,问卷在线填写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3日至2月25日,方式如下:

(一)“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监测的中小企业。企业登陆平台(http://sme.miit.gov.cn/baosong)填报月度指标的同时,即可参与问卷填写,无需再次登陆或注册。也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问卷。

(二)未在“平台”注册的中小企业,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问卷。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吴啸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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