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海南将于5月1日起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

2020-03-14 12:54 来源: 新华社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新华社海口3月14日电(记者 刘邓)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海南法院将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

根据公布的改革方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口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继续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各法院之间的管辖关系暂不调整。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其辖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其辖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分南北两个片区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根据原告选择,由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亚城郊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并与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轮转式”异地管辖。

三沙两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以及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等集中管辖的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

这项改革有助于从体制机制上打破行政壁垒,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范梓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