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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69项县级权限可赋予乡镇街道

2020-04-06 09:31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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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369项县级权限可赋予乡镇街道

近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这是今年1月全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之后,我省落实中央要求、响应基层呼声放出的一个“大招”。此举意味着,我省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正在扎实推进。

369项县级权限可赋予乡镇街道

目录包含369项县级权限,其中46项为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323项为行政处罚类。各县(市、区)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乡镇(街道)的实际承接能力,参照目录,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给乡镇(街道)赋权。

涉及危化品管理、安全生产以及燃气管理等方面的权力,需下放的,应当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职责划转后,原权力行使机构应当继续加强行业监管。各地如需赋予乡镇(街道)目录以外的权限,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各县(市、区)为乡镇(街道)赋权,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目录中的行政处罚类事项,需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设区市为单位,依法定程序集中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各地在赋权的同时,需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编制资源给乡镇(街道),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力量。要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撑、网络端口开放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和对接,及时协调解决赋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让乡镇街道有人有物有权办事

去年,我省顺利完成省、市、县三级机构改革。今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拉开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序幕。

这“后半篇文章”要求,在全省乡镇、街道全面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1+4”改革经验。省委编办有关人士介绍,我省1200多个乡镇(街道)中,48个经济发达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开展多年。此项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便是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管理权,增强这些乡镇的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这48个经济发达镇逐渐形成“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基层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的“1+4”治理模式,并经受实践检验,深受干部群众欢迎。南京市秦淮区等地,主动对照“1+4”治理模式在街道开展改革探索。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俞军表示,给乡镇(街道)赋权,是推动行政资源整合、管理重心下沉的重要措施。刚印发的指导目录是省级层面的赋权指南,编制目的是为基层赋权提供指导参考。各地给基层赋权,一定要坚持所赋之权是“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同时,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省委编办透露,去年该办专门实地调研96个乡镇(街道),发现基层迫切需要解决权责不匹配、执法力量下沉困难、新招录人员难留等问题。给全省乡镇、街道赋权,推进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整合,根本目的是消除这些“痛点”“难点”,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省明确,乡镇(街道)的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应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一般不超过7个、最多不超过9个。各县(市、区)除了跨层级调剂行政编制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给乡镇(街道),还应根据基层需求、按编制数及时补充人员;推动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给予基层更多用人自主权;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机构要建立健全“一对多”“多对一”的机制,理顺乡镇(街道)机构与县直部门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的关系。除法院、公安、税务等部门实行派驻体制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派驻机构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由乡镇(街道)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推动资源整合、重心下沉,是一项系统工程。我省各地还将在优化乡镇(街道)布局、加大基层干部选拔和人员招聘力度、落实基层人事管理激励政策等方面同步发力。(记者 徐冠英 通讯员 薛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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