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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强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落实

2020-04-12 09:03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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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精准到人”原则,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与扶贫、税务部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数据交换、动态更新机制,做到新增一人、参保缴费一人

全面落实“一单制”结算,各地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统筹医疗费用各项保障制度,梯次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4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该局于日前印发《关于2020年广西决战决胜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措施的通知》,以更大的力度把医保扶贫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尽快补齐短板弱项,确保稳定住、巩固好脱贫成果。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坚持“精准到人”原则,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其中,在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方面,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与扶贫、税务部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数据交换、动态更新机制,做到新增一人、参保缴费一人。同时,各地也要建立特殊人群的专项台账,对现役军人、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死亡、失踪等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要单独建立台账,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广西医保参保缴费查询平台;对判刑收监出狱后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动员,并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在医保待遇落实到位方面,《通知》明确,各地全面落实“一单制”结算,在一张结算单上体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5项待遇;继续开展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排查;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对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再梳理,除符合规定的特殊人群外,从制度上堵住看病“零付费”现象;统筹医疗费用各项保障制度,年内平稳过渡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梯次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起,自治区医保局以自治区扶贫办提供的数据为基准,建立全区贫困人口和边缘户就医医保结算信息数据库,对其就医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测,为各部门、单位采取防止返贫、致贫措施提供辅助决策数据。(记者 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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