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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0-04-20 17: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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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指标》)推进我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开展了2020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府网站抽查情况。为健全完善“每日抽查,每月复查,每季度通报”的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安排专人全面梳理监看网站内容保障情况,逐项分列问题清单,跟踪指导督办整改,努力形成已查促改、以查促建、齐抓共管得工作格局。目前,全区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为552家,2020年第一季度共抽查网站384个,占网站总数的69.56%。其中,自治区部门网站41个,盟市、旗县(市、区)网站343个,网站抽查覆盖面不断扩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共下发整改通知单151份,通过督促整改,最终核定381个网站合格,3个网站由于整改不彻底,判定为不合格网站。

(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2020年第一季度,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指标》要求,安排专人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进行梳理,明确抽查范围及主体对象。共抽查政务新媒体156个,其中,自治区各级政府政务新媒体(含APP)68个,自治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含APP)62 个,其他政务新媒体(含APP)26个。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共下发整改通知单19份,通过督促整改,最终核定152个政务新媒体合格。 4个政务新媒体由于整改不彻底,判定为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监督管理不够细致。存在个别门户网站等未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制度,发布的信息中存在重要文字错漏、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网站上存在暗链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二)政府网站功能不够完善。存在个别门户网站栏目存在空白栏目、政策解读比例较低、形式单一,没有与政策文件关联;个别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存在错误,如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存在“办理材料”内容不准确问题和发现发布的服务事项“办事窗口”信息为测试数据。

(三)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有待加强。抽查中发现仍有部分盟市的政务新媒体,在上季度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下发抽查整改通知单后,本季度再次出现相同问题。部分单位新媒体,更新频率低,原创内容少。此外,各地政务新媒体瞒报漏报现象依然存在。

(四)群众网络问政渠道不够畅通。检查中存在个别政府门户网站在5个工作日内未能对简单咨询问题作出有效答复,网站公开留言还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紧紧围绕《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指标》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应当主动作为,切实承担办网管网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统筹谋划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对照有关检查考核指标,逐项细化落实工作任务,优化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体功能,确保日常运维和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每季度要继续扩大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要覆盖所有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当形成季度分析报告并定期报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二是严格规范标准,加快政府网站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规范执行政府网站开设、关停、迁移等工作流程,按要求及时申请报备。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全面规范网站名称和域名,结合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职责调整,梳理分离政府网站和非政府网站,加快推进政府网站二级域名注册备案和事业单位(不承担行政职能)网站有序退出。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定期清理整合“僵尸”“睡眠”和无力维护的账号,杜绝“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现象发生。做好政务新媒体开设、注销账号备案工作,认真查漏补缺。认真排查“严重表述错误、信息长期不更新、缺乏互动交流功能”等单项否决问题。

2020年第一季度被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抽查发现并通报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抓紧时间整改,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整改和问责情况在通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附件:

1.2020年第一季度自治区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网站

2.2020年第一季度自治区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2020年第一季度自治区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网站

注:抽查采样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4月15日。

附件2

2020年第一季度自治区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一)自治区各部门

(二)自治区各地区

注:抽查采样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2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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