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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2020-04-21 16:39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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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等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董宁 摄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周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国务院新闻办会举行若干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江必新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林广海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王闯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江必新先生作介绍。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中国网 董宁 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江必新: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各位记者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健康中国、创新型国家和现代化强国最有力的动力机制。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顽症痼疾,取得新的成效。全国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1793件,全国审结475853件,同比上升44.16%和48.87%,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为健康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一是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目前,已形成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庭、32家高院、3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以及部分中、基层法院组成的知识产权审判新格局。

二是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提升。审结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有效提升了专利授权质量;依法遏制商标注册恶意申请,积极划清商业标志的界限;对恶意取得的知识产权依法不予保护,倒逼知识产权授权质量的提升。

三是最大限度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布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规定,完善诉讼证据规则,有效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行为保全司法解释正式施行,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及时的救济;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损害赔偿额度、严惩知识产权犯罪,进一步加大了侵权成本。

四是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探索涉新技术涉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互联网企业开发新技术、拓展新业务提供了法律规则上的指引;通过制裁恶意诉讼,规范知识产权诉讼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今天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要求;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十大案件、五十件典型案例,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概括介绍中国法院过去一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新进展。

各位记者朋友,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整个世界都痛切地感到,包括医疗技术在内的科学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保护知识产权是通过创新型国家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改善全人类生活品质的重要条件。“健康中国”呼唤着更多、更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更呼唤着对知识产权更加有效的保护。人民法院愿与大家携手同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对健康中国、创新型国家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贡献率而不懈努力。谢谢大家。

袭艳春:

下面有请罗东川大法官作介绍。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中国网 董宁 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来参加发布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直是新闻界和国内外比较关注的问题。2018年底,我和同事曾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即将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情况。今天我要向各位报告一下一年来的情况。总的讲,知识产权法庭立足统一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的审判职能,紧紧围绕中央赋予法庭的职责使命,深化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勤勉尽责、勇于创新,在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实现了良好开局。法庭一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央批准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法庭工作情况,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在案件审理方面把统一裁判标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这一年来共受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1945件,审结1433件,其中二审案件1174件。二审案件审理周期平均为73天,比过去大大缩短。这些案件涉及技术领域广,涉及民事、行政程序,关联案件、系列案件多,程序复杂,涉外案件占了相当比例,案件当事人涉及不少国内外知名企业。法庭花大力气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通过法官会议、类案强制检索、裁判规则库等工作机制来促进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统一,从中产生了一批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价值的标杆案例,在相关行业领域影响深远。

二是在审判机制创新方面,坚持“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不断进行改革探索。主要包括:探索建立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努力解决“二元分立”造成的维权周期长、程序反复等问题;建构“1+76”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局法庭和70多家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的统一审判格局,建立统筹联动机制,跨区域调解80余个专利关联案件,这些案件分散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审理,现在通过知识产权法庭进行统筹审理,大大节省司法资源。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法庭探索巡回审判模式,我们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并且探索建立“勘验+庭审”审理机制,因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大都涉及到复杂的技术内容,需要到实地进行勘验。为了解决技术问题,筹建“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库”,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

三是在保障创新方面,有效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法庭审理的法国瓦莱奥公司“刮水器连接器”专利侵权纠纷案、深圳敦骏公司“路由器”专利侵权纠纷案等案件,切实给予权利人及时有效保护。法庭依法支持权利人诉请的案件占比61.2%。

四是在对外交流方面,法庭加强与国内外各界沟通交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共同体构建。国际法院院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等参访法庭,开展国际交流活动32人次,充分展示中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负责任大国形象,用心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法治故事。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法庭的情况。法庭的年度报告已经发布,大家可以从网上查询到。谢谢大家。


图为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请记者提问。中国网 董宁 摄

袭艳春:

谢谢罗东川副院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今天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能否介绍一下《意见》发布的有关背景,《意见》重点将解决什么问题?

江必新:

谢谢记者的提问。今天发布这个文件,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响应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各项要求;

二是回应社会各界、各方关切,比如,中美经贸第一阶段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和临时禁令等知识产权热点问题;

三是对应司法保护弱项短板,着力解决“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司法政策,全面加强司法保护。

《意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依法保护。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及时明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调严格保护。要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以有利于激励创新为出发点,严格执行法律,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调平等保护。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和不同国别当事人之间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四是强调精准保护。要正确把握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和领域分类施策,使保护方式、手段、标准与知识产权特质、需求相适应。

五是强调高效保护。要实现专利商标民事、行政程序的无缝对接,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运用司法保护临时措施,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

六是强调长效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和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中的指引作用,促进裁判规则统一;要建立健全与“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管辖制度机制;推进专门法院等审判体系现代化,推进审判队伍等审判能力现代化。

七是强调全面保护。针对智力成果从创造到运用的全链条、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意见》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针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提出的新举措。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强、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有明显提高。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年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事实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庭在制度上是一个飞跃的上诉制度。请问这个飞跃的上诉制度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对于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发挥了哪些作用?谢谢。

罗东川:

在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重大改革。实际上是把原来分散在全国32个高级法院审理的技术类二审案件集中到最高法庭审理,这与过去有很大不同,也称为“飞跃上诉”,直接由中级法院一审后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个机制可以用“三个优势”和三个例子来说明。

第一,审理程序集约化。一是纵向集约,对于当事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案件不再由30多家地方高级法院审理,而是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程序上更为集约。更重要的是裁判标准,都在这一个法庭能够实现统一。二是横向的集约。这样一个法庭的成立,使得最高司法层面能够建立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过去行政案件是在北京的知产法院和北京高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专利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相应的高级法院审理,不能归到一个审判机构进行审理。所以法庭成立后,我们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及时发现民事、行政程序交织的案件。按照规则把这样的民事行政案件分配给同一个合议庭审理,指派相同的技术调查官,还合并召开庭前会议,把两个程序合并在一起,集中审理共同涉及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架起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桥梁,保证了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结果的协调。去年我们审理的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与厦门实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和侵权纠纷两案中,我们运用这个机制进行了处理,两个案件同时审理,分别判决,大大提高了审判的质效。

第二,统筹联动机制高效。以知识产权法庭为中心,以76家地方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为依托,建立“1+76”的审判格局,形成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线,这样裁判标准更加统一。我们建立全国范围内关联案件统筹处理机制,统筹各地法院协调处理具有类似性、关联性或者重复起诉的案件,必要时将关联案件集中管辖到一个法院审理,统一解决类似纠纷,提高审判效率。比如在审理一起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当中,法庭了解到该案当事人就涉案专利与相关专利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尚有其他未结案件,合议庭就联系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协调合作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推动涉及三地两级法院的8个案件的“一揽子”化解。

第三,审判资源配置优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最突出特点就是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受限于各方面条件人民法院的技术调查人才普遍紧缺。法庭利用集中审理优势,建立起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对于技术调查官实现全国资源共享、统筹调派、相互支持,我们建立“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库”,可以供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使用。去年11月,天津知产法庭审理一起涉及诊断和治疗心血管疾病方法及组合物发明专利的侵权案件,遇到技术事实查明难题,于是向知产法庭提出调派申请,法庭统筹全国资源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派了一名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该案审理,对查明技术事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目前来讲法庭具有的三个优势和特点,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看到近期出现了抢注和疫情有关的商标情况,引起了社会不满和关注。请问人民法院在应对恶意抢注商标问题上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

江必新:

请我的同事林广海法官回答这个问题。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中国网 董宁 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林广海:

恶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秩序,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形成了一套组合拳,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

一是通过案件裁判进行规制。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二是通过司法政策进行规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三是通过价值引领进行规制。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四是通过案例指导进行规制。例如往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以及今年发布“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坚定态度和积极效果,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

五是通过共建共治进行规制。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 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

人民法院报记者:

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擎,发挥着重要作用。请问,知识产权法庭在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能否举一些具体事例?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中国网 董宁 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 王闯:

谢谢你的提问。正像你所说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非常重要的职责之一。可以说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是我们整个知识产权案件中最为高精尖的一部分,所以它也是与科技创新最为紧密的一些案件。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它们是创新的“晴雨表”,知识产权法庭为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强有力的保护。

第一,加强源头保护,确保授权质量。我们都知道专利的授权确权是知识产权的源头,它对于技术创新向法律创新的转换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所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特别加强源头的保护,明确新颖性、创造性的授权条件和标准,这样能够使真正具有创造性的专利申请很早地得到授权,并得到及时的司法保护。去年我们法庭的很多案件特别是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覆盖了一些医药、生物科技、网络电缆、大型机械、智能输入法等等,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很好地激励了科技创新。

第二,加强分类保护,顺应创新规律。不同的知识产权涉及的技术领域不一样,有着不同的创新规律,所以针对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司法政策和裁判标准,能够使司法保护力度和创新高度很好地契合。举个例子,化学药品专利领域,特点是投入特别大,研发周期非常长,同时失败风险特别高。对于这样的领域,我们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对试验数据的提交采取比较宽容的司法政策,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避免真正有创造性的专利因为授权形式要件过于苛刻而没有授权。

第三,加强市场保护,实现市场价值。说一千道一万,就是所有知识产权的价值必须通过市场来实现,通过这种方式我们特别注重对技术合同的审理,比如技术研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通过这些技术合同案件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而推动这些技术得到很好地应用。同时我们特别坚持市场的原则合理科学确定损害赔偿价值,去年审理的一些案件很多赔偿额在百万元以上,有的在五百万元以上。通过市场价值的判断来确定赔偿数额,让侵权者得不偿失,让权利人理直气壮,让创新者心无旁鹜。

第四,强化程序保护,使司法更加高效。像临时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这些是强化司法保护很重要的程序性措施,知识产权法庭去年在很多案件里积极稳妥地运用临时禁令措施,从而使司法救济更加及时和高效。比如,去年罗东川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审理的第一案,法国“瓦莱奥”公司和厦门“卢卡斯”公司专利侵权案件,这个案件中我们确立了临时禁令的裁判规则,如果停止侵权的部分判决和行为保全的申请二者都提起时,二者可以并行不悖,同时适用。这样裁判规则的确定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双保险”。所以,通过源头保护、市场保护、分类保护、程序保护,很好地保障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谢谢。

中新社记者:

刚才江院长提到今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当前疫情特殊背景下,大家非常关心自己的健康,研发疫苗、药物等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健康中国”战略,有哪些具体措施?

江必新:

谢谢你的提问。具体来说,一是通过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激励医疗领域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该院近五年审结的化学药品专利案件中,涉心脑血管疾病专利案件占20.4%,涉肿瘤疾病专利案件占13.4%;在该院受理的化学药品专利案件中,七成涉外,美国、瑞士、日本、德国等国包括辉瑞、诺华、默沙东、雅培、拜耳在内的全球知名医药企业均有多起案件涉诉。

二是通过商标、竞争类案件的审理,严厉打击涉医药卫生恶意抢注商标、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是加强医药领域司法政策研究,为加强和完善药品创新保护、实现全民健康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我们今天发布的50个典型案例中,其中第6个案例,涉及傍“和睦家”知名医院名牌的商标案,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事例,该案裁判进一步净化了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知名医疗服务的识别和信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就在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针对知识产权审判来讲,有“三个加强”:

一是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加强有关案件审理工作。全国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强互联网司法和在线诉讼服务,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审判”两不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等便民机制,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诉讼。针对当事人、代理人无法出庭的实际困难,优化在线庭审服务,组织在线询问、开庭,全力保障特殊时期的司法审判需要。

二是加强涉防疫相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制裁涉疫情防控的商标抢注、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处罚的威慑作用。比如最近地方法院快速审结了一些生产假冒商标的口罩案件,有效遏制了相关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

三是加强对涉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研。密切关注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紧急状态下的司法政策,如何既保护知识产权又保障人民健康,既要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也要有利于恢复生产,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战胜疫情离不开科技支撑;科技创新有知识产权审判保驾护航。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协同推进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一般比较长,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中,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73天,技术类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请问是怎么做到的?谢谢。

王闯:

谢谢您的提问。的确,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是比较长的,这也是业界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形成有多方面原因,但是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从司法角度来不断地解决这个难题。年度报告里,包括大法官介绍中已经谈到去年二审实体案件的平均周期73天,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个主要措施:

第一,采取繁简分流。简单案件简单处理,复杂案件复杂处理,使审判资源得到合理分配。

第二,将民事和行政案件协同推进。这在之前很难做到,但我们法庭成立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在我们法庭统一审理,能够通过审理时将民事和行政案件分配在一个合议庭,避免此前民事案件等待行政案件,等待期漫长的问题。

第三,采取全国范围的统筹协调。我们法庭成立后构建“1+76”的统筹协调机制,全国范围内的相互关联案件,一旦有关联我们马上协调,避免了各个法庭各自为战,我们统一协调处理,这批案件得到了“一揽子”解决,效率就提升了。

第四,构建多元化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去年建立了全国的技术调查官的共享机制。为什么技术类的案件审理时间长?因为面临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很多时候我们没有这么多的技术调查官,我们法庭只有5到10名技术调查官。去年审理的一个案件涉及计算机软件,我们没有这个领域的技术调查官,但由于建立了全国技术调查官共享人才库,我们就从下级法院借调了一个调查官支援我们,很快就将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案件的审理周期就明显缩短了。

第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对于推动法庭提高审判效率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平台建设,当事人可以在线提交证据、在线质证、在线询问、在线开庭,包括最后电子送达都是在线进行的,通过这种方式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刚才谈到法庭的“第一案”,从立案到开庭到送达裁判文书仅用50天时间,可以说非常短。为什么?因为这里运用了电子送达的方式,而且当庭宣判,选用了专业对口的、合适的技术调查官,这个案件去年被评为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总之,我们通过以上各种方式解决问题,可以说技术案件周期长的问题在我们法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罗东川:

我再补充一点,刚才王闯法官前面讲的五点我都同意。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裁决是代表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决,所以标准的统一非常重要。对当事人来讲,就是他对诉讼结果有可预期性。原来二审案件分布在全国各高级法院,所以诉讼结果可预期性相对较弱。现在这类案件都集中在一个法庭,标准统一,法官就能够按照统一标准更好地裁判案件。不会在这个法庭形成不同的裁判标准。这个法庭的意义就是把裁判标准统一集中在这个法庭实现,所以质量、效率都有大大提升。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性,有这样的法律效力,更容易得到当事人对法庭裁判结果的认可。谢谢。

袭艳春:

时间关系,最后一个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

关于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这类案件和技术创新紧密相关,能否介绍一下知识产权法庭这一年审理的案件中哪些对行业有重大影响?哪些案件具有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谢谢。

王闯:

谢谢您的提问。去年法庭审理的案件都是与科技创新特别是创新速度非常快的领域密切相关。去年我们审结1433件,这些案件无论对行业的影响还是对法律适用都发挥了很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对权利人的维权提供了非常快捷高效的司法救济。比如刚才谈到的“第一槌”案件,它在这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因为它确立了两个重要规则。一是它允许对部分判决进行上诉,二是部分判决的停止侵权和临时禁令可以并行不悖,这两个规则给当事人快速维权提供了很好的司法保障,这对维权的高效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对科技创新的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审理的著名案件腾达公司和敦骏公司关于无线路由器的案件,这个案件确定了一个很重要的规则,如果在网络通信领域对多主体实施这种专利方法,如果没有经过允许采取了固定方法,对于专利方法的实施发挥了不可替代实质作用的时候,法庭认为这是构成侵权。这个规则意义在哪里?它解决了多年来困扰网络通信领域中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如何保护的问题。这个判决作出后,业界广泛好评,因为它极大激励了这个行业中创新企业的创新活力。

第三,损害赔偿的确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刚才江院长和罗院长都提到举证难和赔偿低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庭综合合理利用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尽量降低权利人举证门槛,同时运用市场化原则提高损害赔偿力度,去年很多案件判的赔偿额非常高。我们提升维权的效率,强化对创新的激励和保护,使损害赔偿更为充分,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法律适用的统一,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谢谢。

袭艳春:

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李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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