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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项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0-05-15 13:39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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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大通道为残疾人纾困解难

疫情影响下,我省如何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主要通过加强生活困难群众探访摸排、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发放价格补贴等4项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悉,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找到工作、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失业家庭和人员等,全省临时救助858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289万元。

今年以来,我省温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等5个市新调整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全省人均月低保标准是836元,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第一位。同时,我省民政厅还按提高1倍的标准为全省85.8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了3月份价格补贴,共发放1.8亿元。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省民政厅还发动省级各单位响应省慈善联合总会发起的“暖心行动——慈善一日捐”活动,由省慈善联合总会设立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救助因患新冠肺炎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生活无着、失业、失学等困难群众,还有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这三类人群。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30日,全省累计募集捐赠资金23.09亿元,募集了一批医用防护物资。

为服务好我省广大残疾人,省残联畅通了助残救急“绿色通道”、 兜底保障“政策通道”、 专业服务“线上通道”、 复工复产“护航通道”、 心理干预“暖心通道”等五大通道纾困解难。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因疫情早期暂停残疾证办理给部分残疾人造成的困难,我省通过代办、帮办、上门办等服务补办残疾证,并及时补发相应的“两项补贴”,累计惠及残疾人1.4万名。省残联还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大救助体系,动员慈善公益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已惠及9.2万名残疾人。(记者 沈听雨 陆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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