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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

2020-07-09 09:29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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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记者从省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职工疗休养政策作出调整。新政策提高了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

为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多样化的疗休养需求,进一步提升我省职工疗休养获得感,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事业助推我省消费市场复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制定了《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新政策将原来“每人每天不高于400元的限额”提高为“每人每天不高于600元的限额”。在单位福利允许的情况下,单位职工每次人均疗休养费用由最高2000元提高到最高3000元。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确定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职工可将原来一次性不超过5天的疗休养活动分两次以上来实施,到单位指定的我省省域范围内的疗休养路线或目的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新政策重申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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