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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五个要求

2020-09-28 18:4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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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宝华,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戴俊良介绍《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政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关注到,在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各地“获得电力”相关工作,请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获得电力”工作中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意见》对此提出了哪些要求?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 戴俊良】

我觉得这份《意见》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了五个要求:

第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刚才宝华局长已经讲了,要推动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纳入到地方政府的营商环境工作内容当中,要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重点任务台账。同时,督促电网企业落实有关工作,还要帮助电网企业解决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和困难。这是第一个要求,应该说只有政府能做得到。

第二,压减行政审批时间。地方政府必须要压减办电审批流程、审批手续、审批时间。现在有的省很多地方都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意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把低压、20kV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分别压减到5个和10个工作日,今年年底就要实现这个目标。这是对地方政府压减审批时限的要求。

第三,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办电或者买房子,都要涉及到居民的各种信息,比如居民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的产权证等证照信息,我们要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企业信息的横向联通、数据共享,供电企业通过政府的平台实时获取和在线验证,市场主体不用再到供电企业重复申报,实现了“刷脸办电”或者“一证办电”。这份文件要求各地的能源主管部门,要在明年年底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这也是一个不低的要求。

第四,要求加大对影响供电的外力破坏的查处力度。现在有些停电时间长或者次数多的问题,并不完全是供电企业造成的,有些是因为外力破坏,比如说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造成的。

按照职责分工,地方政府必须负起这个责任来,要帮助供电企业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这样也可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第五,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公开力度主要有两个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的相关政策文件,让老百姓都知道。另外,电费调整、电价价格政策调整或者制定新的政策,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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