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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张先生、滨州安先生……你们向国务院这个平台反映的问题,有回复

2020-10-16 17:2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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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张先生7月28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封管理部以其公司不足20名员工为由,不予办理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

国办督查室收到张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河南省政府核查办理。

河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立即组织核查办理。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张先生于2020年7月前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封管理部咨询公司开户事宜,登封管理部以其所在公司仅有7名员工,人数太少为由不予办理。经督办,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公司办理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开户和缴存手续,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为民意识。

滨州安先生7月26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近一个时期以来,山东省滨州市有关单位用报表督导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一个科室有时一周内报表达到40余个,每天用于填表的时间远远高于推动落实工作的时间,给基层工作人员造成很大负担。希望能改变这种工作作风。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山东省政府核查办理。

山东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迅速组织核查。经核查,今年以来,因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和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回头看”工作,滨州市各级政府填报的各类数据报表数量大幅上涨,确实存在报表过多、重复报表,增加基层负担的情况。

针对当前基层反映强烈的报表资料过多过泛现象,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要求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单位),对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聚焦制发报表、调度资料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清理。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等单位,结合日常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核查。

江苏陈先生、四川席先生分别于7月15日、7月20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所在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为保证员工就业和正常运转,企业在贷款即将到期时,向有关银行申请享受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优惠政策,但未能办理成功。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中国人民银行核查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迅速组织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江苏陈先生2019年7月在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税E贷”67万元,2020年7月贷款到期后,申请继续办理“税E贷”。此类贷款为农业银行贷款审批系统根据申请人纳税情况、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自动识别判定的线上产品,由于企业纳税情况及综合信息未满足系统判定条件,陈先生未能成功申请“税E贷”。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溧阳市支行会同农业银行常州分行、溧阳市支行赴陈先生所在的企业,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融资需求,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多种备选融资方案,陈先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了融资方案。8月12日,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向陈先生成功发放一笔45万元的贷款,利率4.59%。

四川席先生名下企业有两笔贷款共计54万元,贷款到期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均符合贷款延期条件。席先生在贷款到期前曾到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网点协商延期事宜,但由于当时建设银行正在制定延期政策操作细则,并对App改造升级,未能及时办理延期。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督导,7月21日,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第三支行通知席先生可以办理贷款延期手续;7月31日,席先生两笔贷款延期手续办理完毕,延期后贷款到期日为2021年1月19日,贷款利率由5.0025%下调至4.0525%。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举一反三,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强化督促指导,切实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江苏庄先生7月15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灌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还款未考虑低保户生活困难实际,村里有低保户因未能及时还上贷款,银行直接划走了卡里的低保金。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江苏省政府核查办理。

江苏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立即责成连云港市政府组织核查办理。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申请扶贫小额贷款时签订的《个人信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账户中存入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因系统设置自动扣收,导致4名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还款当日银行账户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情况下,账户内原有低保救助金被系统自动扣除,扣收金额共计11806.84元。经督查,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已对逾期扶贫贷款取消自动扣款功能,进行单独监测,防止扣划低保等自有资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情况再次发生。考虑相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灌南县政府已责成由借款贫困户所在乡镇先行垫付部分资金,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生活。

山东尹先生7月14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潍坊理工学院存在虚收课本费现象,2017级动画专业一年只有1本书,标价仅23元,却收费600元,2018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共发4本书,收费也是600元。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山东省政府核查办理。

山东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成立调查组实地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潍坊理工学院图书馆教材科具体负责教材的订制、发放、保管,教材科根据学校内各学院每学年基本用书计划,分学院预估本学年教材费用,每生每学年约500至600元。每学年初,学校财务处负责向学生代收教材款。学生毕业之前,学校财务处根据教材科提供的学生领书明细账,按班级对预收学生教材款一次性结清。留言人所提的专业属于使用纸质教材较少的专业,而预收教材款和新闻与传媒学院其他专业执行了同一的标准。据测算,2017级动画专业,2017至2020年共安排课程46门,预收教材费1700元,实际发放教材费用818.4元;2018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8至2020年共安排课程38门,预收教材费1100元,实际发放教材费用872.7元,余款将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退还学生。针对上述问题,山东省有关部门已督促潍坊理工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代收费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一是将以学院为单位测算及预收教材费,改为根据各专业教材费实际使用情况,灵活调整教材费预收金额;二是代收教材费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可强制学生订制教材;三是学校按学年清算代收费情况,及时调整下一期代收费标准;四是向学生发放收费事项明白纸,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接受学生监督。

河南王女士7月2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无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导致不能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查办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立即组织核查办理。经核查,王女士系焦作市一公司参保职工,2020年4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证书相关信息可在司法部网站上核验查询。根据河南省政策规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到的参保职工,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司法部官网证书查验途径亦在认可范围之内。王女士于2020年6月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服务平台”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网上审核未通过,提示要求提供证书的查验途径。第二次申报时王女士提供了司法部官网查验途径,但经办人员由于业务不熟,未在司法部官网查验,就以无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到证书为由拒绝申请。经督查,焦作市社保中心于7月15日审核通过了王女士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王女士于7月17日领取了补贴。目前,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举一反三,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各地加大行风建设力度,以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为契机,努力提升经办队伍业务能力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地人社服务。

云南梁先生6月25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近两个学期曲靖市罗平县职业技术学校迟迟未向一些受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国办督查室收到梁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云南省政府办理。

云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及时组织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曲靖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委托银行发放调整为由罗平县财政局、罗平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管理,学校负责具体发放工作。因罗平县财政局划拨款项迟迟未到位,导致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助学金未按时发放。经查,罗平县职业技术学校在2019-2020学年秋、春季学期分别有2150人、2004人未领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经督查,罗平县立行立改,向罗平县职业技术学校拨付了相关款项,目前,学校已将拖欠助学金共计415.4万元全部发放至受助学生。

天津王先生6月17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天津市特钢精锻有限公司在竞拍出售废钢时设立门槛,只有与其合作过的公司才能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部分企业实际由一人控制。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天津市政府核查办理。

天津市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立即组织核查办理。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天津市特钢精锻有限公司的竞拍出售行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废钢处置管理制度不规范。天津市特钢精锻有限公司制定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废料处置管理规定》,未对回收厂商选择标准、起拍价格如何确定等关键环节做出具体规定,文件表述笼统模糊,未能对实际工作起到指导规范作用。二是设定竞拍壁垒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天津市特钢精锻有限公司将与之合作过且信誉较好的企业列为“白名单”企业,并作为竞拍入围条件,但并未研究制定“白名单”企业入围的具体标准,且长期未进行调整;也未通过公开途径发布公告,未对其他符合资格的回收厂商进行评价、筛选,导致其他具备资质的回收厂商无法参加竞拍,客观形成市场进入壁垒。三是起拍价格确定依据不足。天津市特钢精锻有限公司废料物资起拍价格是参考“废钢资讯网”或“我的钢铁网”资讯后,参照同期废弃物处置价格的80%提出起拍价,定价依据不足,也未进行集体决策。四是违规向签约企业收缴预付款。2019年底天津市特钢精锻有限公司要求废钢回收厂商签订合同后需缴纳100万元预付款,废钢销售款在预付款中直接扣除,当预付款低于50万元时补齐至100万元。五是回收厂商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天津市特钢精锻有限公司审查入围企业资格时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未进一步查询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此次核查中发现,该公司所谓“白名单”中的天津大亚秀成钢材有限公司、天津格林盛鑫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目前,天津市有关单位已责令天津市特钢精锻有限公司全面暂停废钢物资处置工作,完善废钢处置管理制度和起拍价定价机制;取消废钢物资回收厂商“白名单”,不再设立参与竞标企业门槛,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会员开放竞拍;对确实存在恶意竞价、合同违约的企业建立“黑名单”,不允许再次参与特钢精锻公司废钢物资销售竞价;取消竞价成功企业缴纳100万元预付款的销售方式;同时,对天津市特钢精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对有关公司系关联企业的问题开展调查。

红字提醒:
督查回声专栏上线!
为更好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通“督查回声”专栏,
不定期发布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直接派员核查
或各地区各部门反馈的有关问题线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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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黄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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