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出口货物因疫情不可抗力退运可享相关税收减免

2020-11-03 22:17 来源: 新华社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申铖)记者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公告,明确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

公告称,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受疫情影响,全球供应链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国际需求减少,导致部分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退运复进口。”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此次出台的这一举措,明确这些退运货物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可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纾困,降低资金成本,助力企业转内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