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指导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

2020-11-19 18:2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陈烨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情况,并答记者问。

【司法部副部长 刘炤】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今天我和市场监管总局陈烨同志、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赵振华同志一起,向大家介绍国务院出台这一《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韩正、王勇、肖捷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指示批示。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2015年,经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这些改革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司法部会同国办政府职能转变办,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今年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指导意见》,10月27日,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规定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主要规定了七项工作举措:

一是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实行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系统,要结合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国务院其他部门要确定部门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

二是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申请人如果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经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以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此外,还规定了规范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等。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二是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的学习培训,加强工作宣传。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改革的容错机制。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石璐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