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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

2020-11-26 10:12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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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通知,按照“职能整合、专兼结合、一人多责”原则,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用、统一调配的统筹用人机制。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我省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可概括为“四个统一”,即统一设置岗位。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负责,按照各成员单位核定的人员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统一岗位设置方案,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统一培训,并按“退一减一”原则自然消化工勤技能岗位,腾出更多岗位用于临床一线及基层。要求医共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不低于岗位总量的95%,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预留一定数量,用于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同时要向偏远地区等条件艰苦的乡镇卫生院倾斜。牵头医院不得挤占乡镇卫生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医共体统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财政、编办和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统一公开招聘。在核定的医共体岗位总量内,由各医共体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实施自主招聘。招聘方案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定后指导医共体开展招聘工作。医共体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按规定报人社部门备案。医共体统一组织开展公开招聘时,一般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具体乡镇卫生院和工作岗位。根据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综合运用笔试、面试、业务操作、技能测试等多种考评方式和手段,优化考试考核内容和招聘程序。医学类人才招聘可在确定最低分数线的前提下,取消开考比例进行公开招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校园招聘中特别优秀的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考核聘用。

统一岗位竞聘。始终坚持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导向,充分体现不同专业、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岗位差异,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倾斜,对于论文等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在量化考核时加大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与工作业绩权重。在落实专业技术岗位逐级晋升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岗位能上能下和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择优聘用机制,既发挥好岗位等级的阶梯作用,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岗少人多的情况下,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采取竞聘上岗方式确定聘任人选。逐步对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医共体,下放卫生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聘自主权,由医共体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医共体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职务(或职员等级)晋升、职称评审以及续订、解聘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统一人员使用。医共体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统筹调配使用,严格控制医共体分院医护人员往县级医院流动,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流的,应通过公开竞聘或考试考核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和岗位等级。医共体分院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人员流动到县级医院的,需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医共体分院有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鼓励牵头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分院岗位竞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任职条件,竞聘上岗后按规定调整聘用合同,在分院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年或一个聘期。医共体人员跨医共体(含跨县、跨系统)流动,除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基本条件外,被录用人员须在单位服务满6年(含试用期,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须在现单位服务满8年,服务期内不得流动;晋升中级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2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3年;晋升副高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3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5年;晋升正高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5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8年。(记者 何敏 通讯员 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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