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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配套措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2020-11-28 12:18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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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27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促进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配套措施》,从三方面提出10条措施,支持我省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帮助外贸企业渡过难关。

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方面,《配套措施》提出,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2020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要求外,对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出口转内销产品,允许加贴中文标签标识,以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鼓励优质特色出口农产品申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国家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鼓励更多外贸企业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障,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

在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方面,《配套措施》明确,搭建转内销平台,通过举办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对接会、外贸企业进地市系列活动,为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和商贸流通企业搭建洽谈合作平台;将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消费促进月、商品展销会等重点促销活动;鼓励电商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设立外贸产品转内销专区(专柜),开展集中展示展销活动;依托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精准对接消费需求,通过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在加大支持力度方面,《配套措施》明确,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鼓励银行向外贸企业贷款,鼓励担保机构对外贸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指导辖内银行业机构认真落实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要求,着力为外贸企业纾困减压;加大保险和资金支持力度。(记者 崔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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