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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三式"推进政务公开 助力打造阳光财政

2020-12-02 12:00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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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理念,不断扩大、细化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打造阳光财政。今年以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图片视频新闻、财政政策、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940余条,向财政部信息采集系统上传财政信息730余条。前三季度,我省财政信息报送量和采用量居全国第7位。

一是“限时式”信息公开,确保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理财、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加强工作的重要手段。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新出台的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做到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对于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在省人大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送达,确保流程规范、有理有据、合法合规。

二是“菜单式”升级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到位。结合国家和省重大部署,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设立“减税降费”“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题栏目。在新开设的“六稳六保”专栏中,围绕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动能、实施扩大内需、实现脱贫攻坚、稳住外贸外资、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及时公开财政各项扶持政策,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在“省直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中,汇集全省各部门预决算信息,为社会公众查阅“账本”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了解省直部门的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

三是“说明书式”政策解读,回应社会舆论关切。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有关规定,加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专栏建设,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和发布,及时、全面、准确解读财政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增进社会认同。完善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主动回应舆论关切,合理释放积极信号,正向引导预期。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和渠道,细化公开内容,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加强对市县级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推进各项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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