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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保障安全

2020-12-29 14:4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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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杨宏毅、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负责人陈洪俊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经济日报记者

近年来,养老服务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质量提升和安全隐患方面,《意见》对此采取了哪些针对性举措?下一步民政部门如何落实?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 俞建良】

养老服务这几年发展是比较快的,日益成为所有有老人家庭和老人自身的刚需,这个大家体会的越来越深。从2018年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以后,这几年在机构数量和养老床位以及老年人的消费方面都有一些增长。但是我们也看到,毕竟发展的时间短,确实监管还有滞后的表现。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是机构本身的生命线,如果基本安全底线都实现不了,机构就无法生存,所以《意见》针对怎么样在发展的同时,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保障安全方面有相应措施,来达到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就是这样一个原则。《意见》提出了很多具体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把质量安全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核心是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的职责都明确在意见附件的16部委的相应责任,要针对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排查,同时逐项落实整改。下一步,民政部将落实《意见》中提出的要求,一是制定抽查检查计划,全面摸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安全状况。二是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对整改不合格的,或者经过整改仍然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这是2018年修订老年人权益法当中新增加的,赋予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三是要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包括大数据、云计算,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平时有一些隐患,通过数据共享就可以觉察到,同时及时提醒、改正,功夫在平时。

第二,《意见》的重点内容还有把质量安全作为监管职责重点,要求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这个责任主要体现在相关部门,民政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把责任分解到16个部委都有相应的责任,同时压实经营主体的责任,你主办养老机构,养老的质量安全是你的首要责任,养老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见》中写的非常明确。下一步主要要落实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协同监管。这16个部门里面涉及到的安全责任,下一步分工落实。通过民政部牵头的国务院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把这些任务和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把监管的责任落实下去,消除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盲区。二是进行抽查检查和明查暗访,主要是落实到养老机构主办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质量安全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三是要建立约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和相关部门通报,同时告知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四是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支持帮助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的升级改造,这些还需要一些资金投入。

第三,要把标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让标准发挥规范和引领作用。这方面刚才市场监管总局的陈司长已经作了介绍,这些年来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陆续的围绕着养老安全的质量发布了一系列标准,最重要的就是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两个行业标准。通过这三个标准,建立了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衡量的标尺,强制性标准是底线,质量标准是基准线,等级标准是等级线。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这一系列的标准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一是以强制性标准实施为契机。为了让养老机构做好准备,强标设立了过渡期,到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利用这个过渡期,各个养老机构都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来找差距,进行实施前的达标、整改,如果达不到就可以取缔,进行停业整顿。二是围绕强制性标准提出的“九防”(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制定相应的配套标准,形成配套的行业管理的标准体系。三是实施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示范工程。在全国形成一批星级养老机构,通过示范带动其他养老机构质量整体提升。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吕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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