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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现第一批17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020-12-31 17:2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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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举措,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抓落实,在2020年12月31日顺利实现第一批17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一是抓好“跨省通办”事项梳理。收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认真梳理“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畴。

二是明确“跨省通办”实现路径。经反复研究,明确申请人可通过全程网上办理、网上办理+邮寄(传真)、远程申请+邮寄(传真)等方式,依托全国或者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服务平台、各地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线下“跨省通办”窗口办理第一批17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

三是加快“跨省通办”系统建设。“跨省通办”的主要实现路径是“全程网上办理”,关键支撑是相关信息化系统的畅联互通、共享互认,需要上联自治区和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下联各个办事窗口和办事群众使用的网络终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把相关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作为核心任务之一,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攻坚,落实人员、倒排工期,实行日调度制度,加快“跨省通办”事项的实施清单汇聚、统一身份验证、网络单点登录等工作,如期完成改造升级工作,成功接入自治区和国家的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了“单点登记、无感切换、全国漫游”。

四是推动“跨省通办”落地实施。一方面,为使窗口人员熟知相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落实要求和熟练使用相关信息化系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专门组织对全系统窗口人员进行了视频培训,开展实操演练,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要求耐心细致地对办事群众做好引导和解释工作,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让其真正感受到办事的便利和服务的温暖。另一方面,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在内蒙古日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了《关于实施17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告》,切实提高办事群众的知晓率、体验感和满意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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