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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强化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

2021-01-21 19:1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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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唐军】大家下午好!新年不久,在这里和各位媒体朋友见面感到很高兴。过去的一年是非常不平凡的一年,广大媒体朋友对市场监管工作给予了很多支持和帮助,希望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今天就一个专门性的法规向大家介绍情况,刚才主持人讲的国务院刚刚公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这是市场准入的基础性的专业性的制度和规定,企业要有名称,就像人在社会上要有名字,企业在市场中也要有名称,这是这个企业区别于另外一个企业的显著标志。同时企业名称也是商业信誉的载体,还包含了一定的财产价值。

现在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对1991年国务院批准的《规定》的一次全面修订,是我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步骤。新的《规定》和过去的《规定》最大的区别就是吸收了这几年我们改革探索的一些成果,体现了实践中取得的改革经验,具体讲有这么几个特点。

首先是赋予企业对名称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利,过去的这个《规定》强调对名称是预先核准,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后强调企业名称可以自主申报,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自主申报名称。第二就是坚持“放管并重”,我们企业名称可以自主选择,不是说就放任自流,企业名称还有一些规范,有哪些要素组成,还有一些禁止行为,所以放和管都有所体现。第三就是新修订的《规定》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的监管,明确了要建立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机制,涉及到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来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强化对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市场秩序。

我先简单把《规定》的一些特点跟大家作一个介绍,欢迎各位记者提出问题。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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