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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措施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参与集中采购制度改革

2021-01-29 18:4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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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人王雪涛、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负责人崔浩介绍《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医药的使用是在医疗机构当中,医药的开具也是由医生进行的,集中采购制度的改革通过什么方式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参与到这项改革当中?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人 王雪涛】

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方,也是医改的主力军,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是做好药品集采常态化工作的重要前提。文件从两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

第一,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是最能直接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工具,同时又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费用,关系到民生。为了调动医务人员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又确保总体不增加群众的负担,各地要抓住集中采购降低药价窗口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在调价方面,比如福建三明就趟出了一条可借鉴的路子。福建三明在改革降低药品的基础上,将腾出来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改革以来,三明先后八次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优化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结构。

第二,加强管理和考核。一方面,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系统中给他设定优先推荐选用中选药品的程序,要求药师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另一方面,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分配,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均要求医疗机构将采购和使用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同时医保基金在总额指标制定上也要把这些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我们想从这几方面来激励医疗机构使用,谢谢。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金甫】

医疗机构这块来说还是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在药品的临床替代使用上做了大量规范性的工作。在激励方面,从一开始中央就很明确,要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作出了明确制度性的规定。比如刚才讲了,药品累计降价超过1000多亿元,我们大致的政策思路是给群众降价的部分剔除掉,给老百姓降价的部分剔除掉,给医保基金产生的结余基本上按照五五开,留给医疗机构,用于它的内部收入分配、薪酬激励。据我所知北京有一些大的三甲医院给予的激励奖励在百万元以上。

长期的制度性的激励就是雪涛司长刚才讲的,通过“腾笼换鸟”带来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当然这个医疗服务价格是有升有降,促进比价合理和确实能够体现它的技术劳务价值,这块奠定了制度性的基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吕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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