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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学考选考实施细则

2021-02-27 10:49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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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省教育厅2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本次发布的细则主要涉及学考时间安排、选考赋分分差等方面。

据了解,2020级高一学生起,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根据必修课程教学安排和“学完即考”的原则,各科目考试时间为:高一下学期考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高二上学期考物理、思想政治;高二下学期考语文、数学、技术;高三上学期考外语,此次外语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此外,2021年1月选考科目考试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本次细则对选考赋分也做了部分调整,2022年1月选考科目考试起,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为1分。在原21等级基础上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将原第1、第2两个等级合并为一个赋分区间,其余不变。为保障各科目赋分规则一致、确保公平,各选考科目的保障基数确定为6.5万人。当某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6.5万人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记者 姜晓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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