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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合力严守食药安全底线

2021-03-17 11:14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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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省人民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成效如何?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作?3月1日,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工作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涉嫌犯罪案件和损害公共利益案件线索互送、调卷研判协商、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搭建食品药品‘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专业平台,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说。

针对涉食品药品案件一直存在的检测难、案件性质认定难、专家意见出具难等问题,三部门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梳理并制定《全省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检测范围》,为办案单位快速高效送检涉案物品提供指引;选拔食品、药品、卫生、疾控等多个领域41名优秀研究人员组建案件咨询专家库,为办案提供专业支持。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9230件,案值1697万元,罚没金额968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侦办76件。

全省药品监管部门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3359件,货值金额4785.6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个,移送公安机关受理案件8起,依法注销药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70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家。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犯罪案件46件72人,起诉86件16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9人,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犯罪案件线索34件41人,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2件。立案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1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780件,提起公益诉讼46件。

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从目前查办的案件来看,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现出涉及领域广、链条长,欺诈性、隐蔽性强,网络化、跨国化问题突出等三大特点。”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海丽介绍。

除传统的瘦肉精、地沟油、问题乳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外,违法添加违禁药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等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向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问题尤为突出。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之一——程某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行为人正是通过网络大量购进掺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售往山东泰宁、福建漳州等多个地区,销售金额累计40余万元,影响恶劣。

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与虚假宣传、非法传销等多种犯罪活动交织,更具欺骗性、迷惑性。有的涉案者伪造进出口物流单据,将国内假货冒充海外代购;有的以医药信息咨询等公司为依托,大肆兜售假劣食品药品;有的利用健康讲座、电视购物,大打亲情牌、专家牌、高科技牌。如赣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通过欺诈、虚假宣传方式向老年人销售假劣保健品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免费赠送礼品、现场讲课、夸大产品功效等方式,在全省多个县向老年人销售“三无”保健品,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此外,大量传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正在向网上转移。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电商平台发布广告兜售假劣商品,组建多层级的庞大销售网络,还有的犯罪分子与境内外人员相互勾结,将“黑工厂”转移到境外,再将假劣商品返销境内。鹰潭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勾结境外不法人员,非法引进生产原料、设备及技术人员,在国内生产、销售假劣医疗美容产品至30个省,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全链条打击

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江西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全链条、全过程。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立足监管强化“人物同查、人物共防”各项措施,着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密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医用防护服、口罩、列入诊疗方案药品等与临床一线相关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虚假宣传、借疫情防控之名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办涉疫情药械违法案件566起,查扣假冒医用口罩2.3万只,“三无”护目镜、防护服、医用额温枪等防控用品567件,并向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件。

省检察院则与相关行政机关联手,加强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保障涉疫案件线索实时共享、快速办理,提升对涉疫犯罪的打击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保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不减,在加强监督、精准打击、密切协作等方面持续发力。”张国轩表示,通过严查严办,坚决守护好食药安全底线。(杨静)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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