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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21-03-30 18:20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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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赣司办字〔2020〕39号

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助推我厅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关切,深入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依法行政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全面推进我厅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服务改革,至2020年底,确保全厅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公开内容更加深入广泛,公开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公开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全流程公开政务信息

(一)加大决策公开。及时公开厅本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失效等情况。将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纳入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民生议题的决策和决策依据,在出台前原则上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需要提交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并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二)加大执行公开。围绕司法行政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及时做好工作计划、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全过程公开。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反馈并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和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抓好执法信息公开,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牵头部门:厅法治调研处、办公室(指挥中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三)加大管理公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履职责任等,并公开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信息,根据行政权力、责任变化情况,及时对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调整。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对明确下放或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更新、完善。规范权力运行,严格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严格落实“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实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牵头部门: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四)加大服务公开。梳理列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发布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服务事项名称、内容、获取方式等内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强化“江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江西法律服务网”衔接互动,着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服务查询事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不断畅通公众信息在线查询渠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牵头部门: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五)加大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司法行政领域等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主动公开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工程、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加强督查督办,促进落实,每年应定期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变更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抓好“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财政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大项目建设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司法部的要求,不断深化狱(所)务公开。(牵头部门:厅装备财务保障处、办公室(指挥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三、全渠道扩大开放参与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发布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步起草文件和解读材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探索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及时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更多地采取新闻发布会、政策图解、微博微信、音频视频、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灵活多样的解读形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用得上。(牵头部门:厅宣传培训处;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工作举措的出台,主动、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出现热点敏感问题时,主动及时回应。建立常态化新闻发布制度,每一个季度至少召开1次,每年不少于4次;每半年至少安排1名厅领导出席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1次,每年不少于2次;厅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1次。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后,相关发布部门应积极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反响,对涉及自身业务范围的敏感问题,及时研究妥善应对策略。(牵头部门:厅宣传培训处;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三)主动回应关切。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对涉及司法行政领域的重要政务舆情、社会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针对社会长期关注的热点政策,常备答问口径,适时开展解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动态发布后续信息,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牵头部门:厅宣传培训处;责任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厅机关相关部门)

(四)扩大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公众参与和互动的新模式,逐步扩大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更多的政民互动平台,通过政务公开,让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司法行政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加强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12348”等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厅长信箱、在线咨询、调查问卷、网民留言等互动功能,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宣传培训处、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四、全方位加强能力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厅党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厅政务公开工作;厅机关各部门明确一位领导分管,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厅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厅党员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加强考核监督,做好常态化监测、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办公室是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宣传培训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二)健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结合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指南,畅通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等相关制度,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民意调查、保密审查、发布协调、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统计报表等制度,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政务信息、会议举行、新闻宣传、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各个环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完善省司法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公开事项标准,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厘清公开边界,解决“公开什么”“如何公开”“何时公开”“在哪公开”等问题。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通过政府公报集中公开。(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宣传培训处、信息中心)

(三)加强网站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栏目检索和下载等功能,并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于2020年6月底前,将厅门户网站迁移至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强化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厅门户网站信息,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性。凡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应同步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将厅门户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同时做好与“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的信息联动,强化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及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实效。(牵头部门:厅信息中心、厅办公室(指挥中心)、宣传培训处)

附件:1.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公开指南

2.江西省司法厅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3.江西省司法厅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

4.江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5.江西省司法厅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6.江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7.江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

责任追究制度

8.江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9.江西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10.江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11.江西省司法厅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

制度

12.江西省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

13.江西省司法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江西省司法厅
2020年7月9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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