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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如何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了明确

2021-08-24 18:2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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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孙蔚敏、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司法部立法一局负责人张耀明介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封面新闻记者】

我的问题想提给公安部,我们注意到《条例》对如何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了明确,请问这对后续的安全保护工作有何重要意义?此外,认定的核心标准是什么?谢谢。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 王瑛玮】

识别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开展安全保护工作的前提,《条例》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范围和认定程序,有利于国家明确网络安全保护的重点对象,采取有力措施,实施重点保护。同时,也为后续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责任、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保障和促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奠定了基础。

对于认定的核心标准,根据《条例》规定,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对本行业、本领域关键核心业务起到基础支撑作用。二是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三是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具有重要关联性影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将重点考虑以上因素,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规则,报国务院公安部门备案,并根据认定规则,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谢谢。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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