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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

2021-09-06 11:04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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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高效 标准规范 服务便捷
我省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 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

完善省级大厅综合受理机制。厘清进驻部门和省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职责,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与后台部门审批协同联动运行机制。申请人在省级大厅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予以当场受理,前台窗口直接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优化市县大厅综合受理模式。鼓励市县行政审批局设立综合受理部门,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按审批事项类型,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对医保、社保、不动产、税务等部门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

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及时动态更新,多渠道公开发布,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引。按照清晰、简明、通俗、易操作的标准,规范细化审查要点,明晰材料要求、审查要素、审查形式、填写标准等内容。

■ 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

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坚持便民、快捷、高效原则,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全面推行各类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进驻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

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有序划转。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高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只面向事业单位、宗教团体、金融机构等特定服务对象,开展特定活动、提供特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划转。

推动向乡镇街道依法赋权。按照省委、省政府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有关要求,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特别是个体工商登记、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审批服务事项,依法统一赋权乡镇(街道)实施。

■ 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深化事项管理标准化。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公开各级保留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严禁违规设置和擅自调整政务服务事项。

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样本等实施要素,通过清理兜底条款、减少申请材料、规范核验踏勘、压减办理时限、统一结果样本等举措,精简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告知、受理、承办、批准、办结、送达、投诉等各审批环节办理规范,建立标准统一、环节顺畅、服务高效的审批服务流程。

提升场所建设标准化。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完善各类标识指引,推进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标识统一、场所建设统一、办事区域统一、设备设施统一。

■ 贯通审批服务全链条改革

清理规范前置、后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编制我省涉企经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让企业按照目录明明白白办证经营。

打造准入准营一体化服务模式。统筹推进“证照联办”“证照分离”改革,确保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推进“证照联办”改革落地,持续推动事项集成与并联服务,推行后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联审批,打造河北特色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规范土地供应、策划生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政府全过程审批管理服务,精简整合审批流程,减少规范审批环节,推动“一站式”集中并联审批。

■ 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

提升一体化政务平台服务能力。持续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核心作用,全省一体化平台统一承载政务服务需求,县级及以下政务服务受理审批及其他系统建设,由市级一体化平台统一开发。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统一政务服务入口,实现网络通、用户通、数据通、证照通,办件信息和证照数据及时向全省一体化平台归集。

推进政务服务网与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应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保持统一,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应使用同一系统平台受理审批,避免不同业务系统间重复录入。

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办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乡联网的网上办理机制,通过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电子证照等强化技术赋能,除不宜网上办理事项外,2021年底前实现可推行全流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记者 解楚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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