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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民医保最新筹资和待遇标准公布

2021-10-01 12:06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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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最新筹资和待遇标准公布
参保缴费取消中档 补助标准新增30元 有序开放三级医院门(急)诊报销

近日,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调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综合提高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制度,健全筹资运行和待遇保障机制。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成年居民参保缴费档次分为高档、中档、低档,《通知》提出调整参保缴费档次,自2022年起,取消中档,相应调整为高、低两档,学生儿童按照调整后低档缴费,按现行规定继续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按照《通知》要求,对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作出调整:2021年,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高档1100元、中档930元、低档580元,学生儿童档580元。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高档950元、低档320元,达到国家层面个人缴费标准要求。

在综合提高一、二级医院门(急)诊报销待遇方面,《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门(急)诊报销起付标准由500元提高至600元;在一、二级医院门(急)诊就医,高档缴费参保人员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低档缴费报销比例为50%。

《通知》还提到将有序开放三级医院门(急)诊报销,自2022年起,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1家三级医院门(急)诊就医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其中,高档缴费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50%,低档缴费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45%,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4000元。三级医院具体选定办法医保部门将另行公布。

《通知》对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政策也作出了优化,参保居民在定点零售药店因门(急)诊、门诊特定疾病购药,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开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报销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便捷居民就医购药。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2022年集中参保缴费期已经调整为2021年10月至12月。参保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确保及时享受相关报销待遇。(记者 廖晨霞)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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