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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2021-12-16 16:4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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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兼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主任宋其超介绍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现在社会高度关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请问,财政部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上是怎么安排的?

【财政部副部长 许宏才】

隐性债务确实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我们高度重视,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应当说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的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当中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四是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

五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不留后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吕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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