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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发布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

2022-01-05 10:05 来源: 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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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有关政策精神和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统筹破“四唯”与“立新标”推出举措,促进对气象科技成果质量、绩效和贡献的科学评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在气象科技活动中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科技人员致力于核心技术突破,促进气象科技创新与气象业务服务紧密结合,提升气象科技成果转化为业务服务的能力,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评什么”的关键点,《办法》界定了气象科技成果和气象科技成果评价的含义,并提出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应坚持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分类、分级评价与多维度评价、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技成果谁评价的原则。

围绕“怎么评”,《办法》指出,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实行分级管理,中国气象局每年度开展一次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在评价指标和方法方面,《办法》明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大价值,努力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提出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阶段气象科技成果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对气象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元价值开展评价;要根据气象科技成果不同类型,分类构建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气象科技成果产生的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可作为评价的参考依据。

针对“谁来评、怎么用”的问题,《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评价机构、专家、程序、总结等,还明确了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在成果登记、成果库建设、成果业务转移转化及奖励激励和人才评价方面的作用,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据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工作,2021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作出明确工作安排部署。(赵晓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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