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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

2022-02-15 12:1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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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冀岩介绍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成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方式和手段,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具体如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监管机制相结合?请介绍一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蒲淳】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管针对性不强、发现问题比例不高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多份文件提出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的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各地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方面注重做到三个“对接”,形成工作闭环:一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确保分类结果能够及时、全量推送到“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二是“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接,确保依据最新的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三是“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接,确保依据最新的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对分类结果实施动态更新。

各地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将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切实提高了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例如,山东省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融合应用,构建了重点领域“2+4+N”差异化监管体系,把自选动作与规定动作以及当地的特殊情况完整的融合起来,将90%的监管资源用于高风险企业,监管效能有效提升;例如,浙江省已迭代优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至3.0版,对中高风险企业问题发现率提高了87.6%;又例如,福建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后,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提高了57.1%。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吕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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