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并非重复收费 按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21 11:4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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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介绍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李鹰]《水土保持法》第32条有明确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在山区、丘岭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害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这里也明确规定,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目前已经制定下发。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责任编辑: 刘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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