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依法参与、监督司法的最直接形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0-30 09:4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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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要举措,并答记者问。

    [北京青年报记者]刚刚您在念四中全会《决定》的时候也提到,我们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是有观点认为,现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陪而不审,我们具体如何完善,保证公众能够具体参与到审判中来?谢谢。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最直接形式。长期以来,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这次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是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目前,各级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相对较少,有的法院只有几个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而且参审的案件不多。为此,《决定》要求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案件的范围,完善随机抽选陪审员方式,提高人民陪审的公信力。

    二是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方面与法官享有相同权力。要求对法律知之不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律适用问题的审理、裁判,往往导致陪审员不会、不敢或者不愿发表意见,导致“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因此,全会《决定》提出,要对陪审员和法官的职能进行科学分工,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责任编辑: 郭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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