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目的是要保证国家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0-30 09:5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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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并答记者问。

    [深圳卫视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决定》中特别提到对重大改革要做到于法有据,同时对于立法方面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请姜主任帮我们梳理一下,究竟怎么来衔接改革和立法之间的联系,哪一方面更占据主动权呢?谢谢。

    [姜伟]法治领域的改革在这次《决定》中规定的内容比较多,但是在法治领域,包括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是法治领域改革必须首先要注意的一点。因为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要保证国家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任何损害法治权威的改革都是不允许的,所以《决定》提出改革要依法有据,实际上意味着这样几个要求:

    第一,要加强对改革的顶层设计,把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完善立法的决策有机衔接起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时候,要与需要修改的法律同步研究。第二,在改革中需要调整法律的,要先修改法律再启动改革,不能以改革为名,破坏现行法律,损害法律权威。第三,一些改革举措,需要突破现行法律,但是修改现行法律条件又不具备,需要试行一些改革举措为修改法律积累经验、创建条件的,要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授权有关部门启动改革或者试行改革。比如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城市试行刑事案件诉裁程序,就是一个例证。第四,一些不涉及法律调整的改革,比如工作机制的改革,鼓励地方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

责任编辑: 郭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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