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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通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0日 13时11分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12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通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情况,特别是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核算的2004年GDP数据及其使用意见。以下是李德水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我国GDP总量和结构均有新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 李德水

(2005年12月20日)

    今天,我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情况,特别是利用普查资料核算的2004年GDP数据及其使用意见,向大家作一简要通报。

    一、经济普查的主要情况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规划作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于2003年7月决定,将原有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近两年的共同努力,经济普查的主要任务已圆满完成。这期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建普查机构,选调普查人员。国务院成立了以曾培炎副总理为组长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全国各地共组织培训了300多万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1000多万名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财务人员参加普查活动。

    二是制定普查方案,开展宣传动员。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经充分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调查对象的意见,并进行试点后,制定了经济普查方案。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均安排了专项普查经费。各级普查机构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舆论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基本做到了经济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公布普查条例,依法开展普查。经国务院审定并由温家宝总理签发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第415号令)。依法查处了普查中发生的虚报、瞒报、拒报等违法违纪案件5377起,保障了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严格审核普查数据,认真开展质量抽查。这次普查共收到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报送的基层普查表3000多万张(不含个体经营户),“原汁原味”的第一手数据10.6亿笔,以及各省(区、市)报送的综合表2万多张。为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在普查的每个环节都实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数据填报的综合差错率仅为4.9‰,控制在1%的预定目标之内。

    总之,这次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依法行政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从总体上看,这次经济普查工作是成功的,获取了大量丰富翔实的数据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和综合国力。

    二、经济普查的主要成果

    (一)进一步摸清了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家底”。通过经济普查,全面掌握了反映我国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的大量基础信息。其中的主要数据,最近已以普查公报的形式发布。

    (二)初步建立了我国第二、第三产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这次经济普查的所有基层原始数据,都已进入国家统计局的经济普查数据库。不仅可以进行全国数据汇总,而且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加工出按地区、行业、规模和所有制等各种分组的数据,开展各种分析研究。国家统计局、中央编办、民政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还联合建立了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

    (三)查实了GDP总量和三次产业的比重。利用这次经济普查资料初步测算,我国2004年GDP现价总量为159878亿元,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多2.3万亿元,增加16.8%。其中,第一产业因不在这次普查范围之内,仍采用年报核算数,其增加值为20956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3.1%,比2004年快报核算数所占比重的15.2%降低2.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为73904亿元,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加1517亿元,占GDP的比重由52.9%降为46.2%,降低6.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为65018亿元,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加21297亿元,占GDP的比重由31.9%上升到40.7%,提高8.8个百分点。在GDP总量多出的2.3万亿元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加2.13万亿元,占93%。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常规统计中第三产业存在明显的漏统问题。一是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长期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服务业统计非常薄弱。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国际通行的核算标准(SNA)逐步接轨,虽然服务业统计得到了一定加强,但基础统计工作尚没有完全跟上。二是从事第三产业领域的单位量大面广,情况复杂,财务制度不健全,统计手段相对落后。三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特别是私营、个体服务业发展迅速,由于非常分散、变动频繁,加大了组织统计调查的难度,存在一定的漏统情况。例如,在个体、私营经济成分占较大比重的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三个行业中,普查后的增加值比常规统计多出近1.5万亿元,占第三产业新增部分的70%。四是新兴服务业大量出现,发展很快,但由于资料不全,常规统计难以准确核算,造成核算数据偏低的现象。例如,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卫星传输服务业、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等,虽然在常规统计中通过相关资料推算等方法作了统计,但很不充分。五是工业、建筑业企业办的一些附属服务业,有的被混统在第二产业中,但更多的被漏统了。通过经济普查,进一步查清并补上了第三产业漏统的部分,三次产业结构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水平也比较接近。调整后我国GDP总量虽略有增加,但人均水平仍在世界第100位之后。

    各地区也利用经济普查中获得的基本单位原始资料和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核算方法对本地区生产总值进行了核算。国家统计局对各地区的核算数据进行了联审,地区汇总数与国家核算数的GDP总量和三次产业结构都比较接近。通过这次普查,将一些地区统计和核算中历史遗留的第二产业特别是规模以下工业存在的“水分”挤掉了,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常规统计中漏统的部分补上了,各地区的GDP总量和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通过经济普查,基本上统一了2004年国家和地区GDP核算的基础资料,进一步规范了核算制度和方法,推进了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统计部门正在认真总结经验,特别要健全完善第三产业统计制度方法,加强和规范规模以下经济的统计调查。

    为了保持GDP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按照国际惯例必须对历史数据进行修正。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以经济普查年度的GDP核算数据为基础,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普遍使用的趋势离差法,对1993年以来的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正。修正结果另行公布。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以这次经济普查资料作为进行2005年国民经济核算、总结“十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计划的基础。

    在经济普查资料的公布、使用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保守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认真兑现不以普查资料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依据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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